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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和依法治国是骨肉相连的必由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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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赵 杨  发布时间:2015-10-12 09:53:14 打印 字号: | |

伴随着“四个全面” 战略布局依法治国与社会各领域发展同频共振、深入百姓人心。抛开工作属性,司法人在生活当中也不会事事死磕理性得出真知,但周围的亲朋好友或多或少在交流言谈之间又常常把我们拉回到理性分析解答法律问题中来,应付着各种尖锐的提问和观点争执,而不自觉的接受拷量,让人最终难以捡拾感性自我,不胜唏嘘。

那么,是什么让我用文字来表达此情感的冲动呢?

“十一”国庆,被问最多的除了今年各种风骚的司法考试题目外,便是“党大还是法大?”

毋庸置疑,我们间接承担起了另一责任,成了生活中传播司法音符简谱高低乐的“扩音器”。这恰恰赋予了我们勇于直面矛盾和问题,善于认真研究、刨根问题原由的那份耐心。

——依法治国其实是个“老话题”

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1999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新中国成立后第四部《宪法》中的第三次修正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从而使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国家根本大法的保障。  

依法治国:就是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治理国家,而不是依照个人意志、主张治理国家;要求国家的政治、经济运作、社会各方面的活动统统依照法律进行,而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预、阻碍或破坏。简而言之,依法治国就是依照法律来治理国家。

——依法治国一直成长在“科学发展观”中

“打铁还需自身硬”,“权”是由“关键少数”把握,在外部“紧箍咒”与个人规矩自律意识欠缺的情况下,容易出现“权大于法”、以官压法的违法违纪现象,损害了法的公信力,打击了法在人民群众公天平形象。再同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相比,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相比,法治建设还在发展摸索中,确实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而问题的出现也正是深化的接点。有的法律法规未能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立法工作中部门化倾向、争权诿责现象较为突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比较严重,执法体制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仍然存在,执法司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现象较为突出,群众对执法司法不公和腐败问题反映强烈;部分社会成员尊法信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权意识不强,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个别领导干部存在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依然存在。

在 “四个全面”引领名族复兴的战略布局当中,“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全面从严治党”紧紧相依,旨在实现全面深化改革的立足点和出发点: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而权不为民所用这些问题,违背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妨碍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便是今后下大气力加以解决的关键。

——坚持党的领导是依法治国题中应有之义

根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战略的全局性、整体性、目的性、长期性要求,将全面依法治国论述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抓手、定海神针和助推器重要地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向要正确,政治保证要坚强,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习总书记明确树立了鲜明的政治观点:“ ‘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政治陷阱,是一个伪命题。对这个问题,我们不能含糊其辞、语焉不详,要明确予以回答。”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执政,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国情,也是中国的基本法治国情。这个基本国情决定了我国的民主政治不能搞西方的多党制和三权分立,而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政治与法治的统一,坚持民主与集中、民主与法治的统一。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

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

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

党和依法治国是骨肉相连的必由路径,党和法治关系,最终归结到宪法上了,宪法是根本大法,国之根本,党的执政、治国依据就是宪法。标志着我们党对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和实践上升到一个新的水平,必将推动依法治国迈向新的更高境界。那么党和法治二者合一,便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以保障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障人民民主,加强法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积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取得历史性成就!

来源:本 院
责任编辑:刘 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