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8日上午9时,我庭在澧县澧阳镇珍珠居委会开展巡回审判,这次审理的是一起离婚案,即原告何某某(女)诉被告王某某(男)离婚,原、被告因家住在珍珠居委会辖区的九澧尊邸,所以我们将开庭地点选择在了该居委会。
8点30分,我们准时到达珍珠居委会办公室,因先前和居委会的宋书记联系好了的,到的时候宋书记不在出去办事了,我们直接就找到了黄主任,黄主任把我们带到了开庭地点即二楼会议室。大家一起开始做开庭准备,将澧县人民法院巡回审判的横幅拉上,并将国徽贴在墙上,在会议室桌上摆好审判员、书记员的牌子。约8点45分左右,我看到一个左手臂满缠着纱布绷带,脖子上挂着一根白纱布将左臂吊着,面部还有一点擦伤,像一个从战场上下来的伤兵模样的青年男子站在会议室门口朝内瞄了几眼,我心里嘀咕着,这是谁啊,怎么这个样子呢,心想可能是到居委会办事的,顺便到楼上看看法院开庭的吧。“伤兵”接着又下楼了,后又有一些人陆陆续续上楼了,有准备参加旁听的居委会的工作人员,还有当事人及律师,这时宋书记也回来了,还亲自参加了旁听,这个“伤兵”又出现了,而且还坐在了被告的位置上,这时我才知道原来他是被告。
9点整,法院庭审准时开始,法官交待一些诉讼权利和义务等等后,原告方开始宣读诉状,听着听着就听出了一些门道,原来原告要离婚的主要原因是被告喜欢喝酒,而且不是喝一点儿,而是一喝就醉。被告从事厨师工作,而且在兰帼宾馆等酒店都工作过,现在回水桥一餐馆做厨师,每天骑摩托车上下班。原告还说,被告三年前因为酒喝醉后驾驶摩托车在路上出了车祸,不过还好没有撞着别人,而是把自己栽倒了,当即昏迷不醒送往澧县人民医院治疗,一直昏迷了15天才醒过来。但是被告仍不吸取教训,还是继续喝酒。她说,你们看看他现在的样子,我刚到法院起诉时他到法院来都不是这个样子的,今天开庭时成了这个样子,就是因为他前几天下班后又喝醉了,从摩托车上掉下来把胳膊都摔断了,他饭都搞不上嘴,我又到县人民医院照顾了他几天。我一听,男的受伤了,女的已经向法院起诉离婚了还在照顾他,心想今天这个案子可能会调解和好或撤诉。
庭审在继续着,经过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进入调解阶段时,法官宣布休庭进行调解。居委会的宋书记主动提出来愿意协助法院给他俩做调解工作,还说他以前见到过很多这样要离婚的人,经他调解后都和好了。宋书记既劝原告要为孩子着想,多想想被告的好处和优点,又劝被告以后不要再喝酒了,酒驾是要判刑的,而且出了事故那更是害人又害已。那真是个苦口婆心,圆的瘪的,长的短的。我们法官及其他旁听人员也从旁做工作。“伤兵”看起来一脸憨厚相,也下保证说:“我以后再也不喝酒了,而且是滴酒不沾,以后我把工资全部都交给她。”然后法官再征询原告的意见时,无奈原告心意已决,她委婉地说:“谢谢你们大家的好意,我还是要离婚,而且从现在起我不想再照顾他了。”
我们都傻眼了,既然调解不成,法官只好宣布休庭定期宣判。十天后,法官一方面因为原告提交的要求离婚的证据不足,另一方面觉得他俩没有什么很大的矛盾和分歧,除了被告爱喝酒外,为挽救这一起婚姻,挽救一个家庭作出了不准予原被告离婚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