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判研究 > 审判改革
江必新在全国法院执行工作座谈会上强调
《人民法院报》:牢固树立科学理念 准确把握形势任务 深入扎实做好各项执行工作
分享到:
作者:罗书臻  发布时间:2015-08-28 08:18:04 打印 字号: | |

    8月26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在全国法院执行工作座谈会上强调,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要认真学习、领会周强院长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新形势下执行工作的科学理念,准确把握新时期执行工作的主要任务,把执行信息化建设推到一个新的高度,持之以恒狠抓执行队伍建设,深入扎实做好各项执行工作。

 

    江必新强调,做好执行工作,要牢固树立八个方面的意识:一是法律底线意识,要准确理解法律的精神实质,坚守法律底线;二是权利保障意识,要完善执行救济制度,确保对违法执行和不当执行行为进行及时矫正;三是执行规范意识,要借助信息化手段进行精细化管理,全面完善执行法律制度;四是执行公开意识,要切实推动执行信息全案、全程、实质、有效公开,增强执行工作的透明度;五是市场规律意识,要尊重市场规律,使执行工作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六是协调配合意识,各地法院之间要互相开放执行查控系统,做到信息资源共享、协同作战;七是风险防范意识,要树立人身安全防范意识和廉政风险防范意识,坚持文明执行,严格依法办事;八是执行创新意识,要在执行理念、执行方式、执行管理等方面大胆创新,不断推动执行工作迈上新台阶。

 

    江必新要求,要深入推进打击拒执犯罪、反规避执行、反消极执行、反干预执行“一打三反”专项行动,形成执行工作新常态。要将严厉打击拒执罪常态化,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拒执自诉案件,应当及时予以立案,对专项行动中移送的犯罪线索要继续跟踪,并确保打击效果;要将反规避执行常态化,深化联合惩戒失信被执行人机制建设,扩大联合惩戒范围,全面压缩规避执行行为存在的空间;要将反消极执行常态化,逐案加强督办,坚决查处一批违法违纪、消极执行的人员;要将反干预执行常态化,对干预、插手、过问具体案件的行为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江必新强调,要全面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顺利完成转型升级任务。要解决部分联动单位只能“查”不能“控”的问题,建立查控一体、安全高效的查控系统,扩大查控参与部门,拓展查控范围;要建设全国执行案件流程节点管理系统,实现执行案件全程留痕,大力推进执行公开;要通过信息化手段推进信用惩戒工作,加快推进执行信息公开平台与各类征信平台的有效对接,全面推动在互联网生产、经营场景下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

 

    江必新要求,要积极探索审执分离改革,优化职权配置。要根据分权原则完善改革方案,正确应对执行改革中的困难和问题,坚持运用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方法论认识国情,把握司法规律,坚持改革信心不动摇;要以执行信息化建设推动执行改革,加快完善执行查控体系建设,努力破解执行难问题,为推动审执分离改革奠定理论和实践基础。

 

    江必新强调,要积极创新执行工作方式方法,最大限度缓解执行难。要建立执行工作与财产保全衔接配合机制,加大诉前、诉中保全适用力度,探索实行财产保全保险担保制度;要大力推行网络司法拍卖,实现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要创新异地执行协作方式,互相开放网络查控系统,实行信息资源共享;要强化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职能,探索建立人民陪执员制度,进一步增强执行工作透明度,提升执行公信力。

 

    江必新强调,要紧密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狠抓执行队伍建设。要注意把握知与行的结合,教育广大干警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服务意识、大局意识,坚持对违法违纪行为从严惩处,确保公正廉洁司法;要注意把握德与才的结合,加强干警的道德修养和业务素养,注重提升执行干警的业务素养、才干才能;要注意把握管与爱的结合,坚持严格管理与热情关怀相结合,落实从优待警的政策措施,为执行干警排忧解难。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贺荣出席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第一巡回法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刘贵祥主持今天下午的大会。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刘 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