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法庭,一块扎进在老百姓心坎中讲述审判法理公平的根据地,一杆竖立在“乡里乡亲”广袤大地上闪耀着司法公正的旗帜,一名保卫在司法权利制度前沿在阳光下运行为民服务的“前哨兵”。
它,感人真实,印拓出法律文本外现实中的人人诉求;它,表示纯粹,在最后一公里打通着老百姓寻求解决家长里短的良药;它,暖人心田,以便利的俯身姿态减轻着当事人的诉累。
“就地开庭”辅以化解老百姓矛盾的“镇定剂”
作为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派出人民法庭身处基层的“基层”,负责并审理民、商事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实行案件审、执一条龙,其地位和作用不容忽视。实践证明,案结事了必然是以老百姓满意度为指标,而审理过程中需注重调解技巧,更需当庭法官在“智慧”中加以体现,多磨嘴皮,多跑腿子,进行立体调解方式法律、道德、伦理、情理融贯其中,用耐心诚意让老百姓体会到诉讼审理中承办案件法官的“努力”,更好地做到 “定纷止争”、“息诉平判”。真正架起派出人民法庭与当地群众之间的纽带和桥梁,及时化解群众“小矛盾”,维护乡镇邻里之间稳定的“大安定”,起到了良好起诉纠纷的“镇定剂”效果。
续写“公正和效率”的永恒主题
派出人民法庭客观上又是一个实时常驻的“巡回”法庭,以工作常态便民、利民为宗旨,做到“便利人民群众诉讼,便利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为“两便”原则。当庭法官对待事物的中立、平等态度并没有改变,努力摸索出一种更简便、更公正、更贴近民众的审判模式,例如:加大简易程序的适用力度,减少案件审理环节,整合法庭的审判资源,法庭从优先立案、提供司法援助、减免诉讼费等方面,既保障“公正司法不迟到一分钟”,又让“每一位老百姓从司法审判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切实做到公正与效率在实体与程序正义中的永恒续写。
新形势下,历史驱动着新型城镇化与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车轮,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步伐日益加快,派出人民法庭亦有新的部署,自然在国家和社会治理特别是县域治理责任中更加重大、任务更加艰巨。人民法庭工作开展的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人民法院工作全局,“为人民司法”的派出法庭不断与时俱进,继往开来,积极探索前进创新的步伐,推动解决新形式新常态下的矛盾,努力建设好老百姓家门口满意的派出人民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