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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促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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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程红宇  发布时间:2015-06-09 15:28:28 打印 字号: | |

到今年7月15日我在澧县法院工作两年了,从进法院到现在我一直在民二庭(也就是经济庭)工作,我们庭主要是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与执行,惩治欠款人欠、拖、赖等不良行为。如今在农村信用社有很多不良贷款清收案例,长期以来一直困扰着农村信用社的发展。随着我县信用社改制进程的推近,一波一波的人被起诉到了法院,他们是50后、60后、70后、80后、甚至90后,他们是开发商、是个体户、是老师、是公职人员、甚至是刚毕业的大学生,他们分布在各行各业,他们没有年龄标签,我发现这一批一批涌进法院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的背后隐藏着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诚信缺失的问题。

有的贷款人,在贷款时便抱着“先贷再说”、“先花再说”的心态,甚至有极少数人还以“贷到钱是能力,不还钱是本事”而自炫。最后被诉到法院也不仅不为自己的失信行为感到愧疚,反而以各种理由为自己辩驳。曾几何时,他们拍着胸脯承诺还款时间,曾几何时,他们信誓旦旦地保证绝不拖欠,曾几何时,他们高呼自己一诺千金。然而,正是这一个一个的承诺,一遍一遍的保证,最后又一次一次地失信,让诚信与我们渐行渐远。据最高院不完全统计,2008年至2012年,全国法院执结的被执行人有财产的案件中,70%以上存在逃避、规避甚至暴力抗拒执行的行为,自动履行的还不到30%。看到这样的数据,我们不禁想问:诚信都去哪儿了?如果大家都能有“诚信”的意识,做一个诚实守信的人,我相信社会上的不良贷款清收案例会越来越少。清收不良贷款,清收的不仅是资金,还有一度失落的社会诚信。

对,这就是我的工作,这就是我所直接接触的诚信缺失现象及诚信法律问题。在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诚信都是一个重要的基本原则。诚信建设靠教育,更靠法治,没有法律的强制力作为后盾,道德倡导就会变得苍白无力。我们要以法治之力全面提升社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让社会形成这样一个共识,失信决不仅仅只是一个道德问题,它还是一个法律问题。我始终相信诚信名单制度是治疗诚信缺失的良方,就在刚刚过去的4月30日常德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了自展开专项行动以来的5个月内,全市法院先后曝光1192名老赖,所有曝光的老赖都将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最终我们要让所有老赖在道德面前抬不起头,在法律面前不敢冒头,真正做到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守信者一路畅通。

法治澧州、你我同行,诚信的社会环境不可能一蹴而就,它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只要我们不断强化制度建设,完善惩处措施,给各种失信行为戴上紧箍咒,就一定能让诚信缺失在澧州大地上无处藏身,让诚实守信在全县上下蔚然成风。最后,我想说的是,我们所站立的地方就是澧县,我们怎么样澧县就怎么样,我们是什么澧县就是什么,我们有光明,澧县便不黑暗。

来源:本 院
责任编辑:刘 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