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的文艺工作座谈会上。习总书记谈到,当下在文艺创作方面存在着有数量,缺质量,有高原,缺高峰的现象,存在着抄袭模仿,千篇一律的问题,存在着机械化生产,快餐式消费的问题。古人言:“文以人兴,事在人为”。我认为习总书记谈到的文艺不应止于文艺界,人民法院也应重视文艺,对于法院而言,法院文艺应是以法院新闻传播、法官优秀事迹讲述,法律知识宣传为主的文艺。其传播应该要着力挖掘素材、打造平台与立体宣传。这样才能更好的讲好“中国法制好故事”,发出“中国法制好声音”。
挖素材,使之成为法院文艺形式的创作源泉。法院并不缺好素材,也不缺乏好故事。最美基层法官,全国模范法官的事迹经常见诸报端,也提升了公众对法院的认知度,但整个社会层面来说似乎对法院、法官还是不甚了解,法院系统内也习惯了一次次的先进轰炸。不能否认最美法官、模范法官的优秀事迹,也不能以“酸葡萄”心理来妄加评论,但我们的新闻素材、故事素材挖掘显然还不够专业。呈现出来的优秀法官大多有一种高大全的形象,让人感觉不接地气,不够真实,不够生活化,好像他们就只为办案而生一样,这显然不是初衷。所以素材的挖掘与打磨就成了关键,我们不妨开始培养能深入挖掘出好素材、好故事的人才,将优秀法官们的事迹以更加真实、更加贴近生活的本真面貌呈现出来,想必更能让社会看到法官们平常生活中的状态,看到法官最真实的一面,最能打动人的一面,整个社会的关注度也会随之提高。
搭平台,不断丰富法院文艺的传播渠道。传播渠道越多,产生的传播效果显然更广。就目前而言,法院文艺的传播渠道主要以纸媒、网媒为主,也有一些新兴的平台(比如:微电影)出现,开创了新闻发言人制度,取得了不错的传播效果。但我们不能止于此,还应让更多的传播平台出现,可以将好的素材、故事,加以改编与适当的艺术创造,结合本地特色的民俗表演方式演绎出来,试想,一个本地的法制好声音,经本地文艺形式(如:常德丝线、湖南花鼓戏)发声,显然比一篇普通的新闻报道受人欢迎;一个有影响的法制好故事改编成电视剧、电影播出也远比一次系列报道有影响力。这就要求法院在做好审判工作的同时,善于在内部培养人才、善于联合文化部门用人才、善于向影视行业借人才,把宣传平台搭好,不断丰富扩大传播渠道,让法官的社会美誉度提高。
重制度,以严格的管理铸就法院文艺的堡垒。管理最好的效果就是让制度内化于心,外践于行;最好的结果是涌现出一大批能够代言法制好声音、好故事的人与事。若是没有严格的管理,平台搭的再多再好再妙也是枉然;若是没有严格的管理,巧妇也难为无米之炊,挖出来的素材也只会是闭门造车,失真失常,让人生厌。所以,要形成严格的管理制度,并严格贯彻执行,筑牢廉政防线,对“六难三案”形成高压态势,这样能激励法官以制度办案、以真情办案、以真心办案,涌现出更多的优秀法官,更多的法制好新闻,才能有素材可挖,有故事可书写,有形象可塑造,人才的培养与平台的打造才能发挥作用,法院文艺的发展才会有长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