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看到一则新闻:湖南省某县召开公捕公判大会。会上16名嫌疑人分别被公开拘留或公开逮捕,8名犯罪分子被公开宣判,5000多人观看了此次大会。
经过法院审理,对刑事案件进行公开宣判无可厚非,但对嫌疑人进行公开拘留或公开逮捕就不应当了。任何人在未经人民法院判决有罪的前提下,都只能称为犯罪嫌疑人,都不能确定犯罪是其所为,都应当享有基本的人权,其人格尊严和隐私都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公开拘留或逮捕行为一定程度上侵犯了相关人的人格尊严和隐私。这种大会的召开仅仅是某些人为了表彰自己“政绩”的一种方式,显然有悖“法治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