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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捕公判为哪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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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蔡 婷  发布时间:2014-10-23 08:14:25 打印 字号: | |

刚刚看到一则新闻:湖南省某县召开公捕公判大会。会上16名嫌疑人分别被公开拘留或公开逮捕,8名犯罪分子被公开宣判,5000多人观看了此次大会。

经过法院审理,对刑事案件进行公开宣判无可厚非但对嫌疑人进行公开拘留或公开逮捕就不应当了。任何人在未经人民法院判决有罪的前提下,都只能称为犯罪嫌疑人,都不能确定犯罪是其所为,都应当享有基本的人权,其人格尊严和隐私都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公开拘留或逮捕行为一定程度上侵犯了相关人的人格尊严和隐私。这种大会的召开仅仅是某些人为了表彰自己“政绩”的一种方式,显然有悖“法治精神”。

来源:本 院
责任编辑:刘 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