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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一年忠与痴
——记澧县法院刑二庭法官刘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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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喻 丹  发布时间:2014-10-17 08:27:04 打印 字号: | |

2014年6月20日,临近退休年龄的老刘荣获了一份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的珍贵礼物——“荣誉天平奖章”,以表彰他三十多年来对审判事业的忠诚。

诉权保障刻于心践于行

“小喻,你吃完饭赶紧回办公室带上纸笔到大门口,我们中午下乡调查个情况,下午上班前得赶回来,我通知了一个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原告人过来调解。”听到中午还有任务,我赶紧扒了几口饭,回办公室取了纸笔,急冲冲地跑到法院大门口,老刘已经在车上等候多时。

“刘老师,中午还要下乡调查,是什么情况?”

“我通知的附带民事起诉期限就快到了,死者住所地村委会一直没有反馈消息,也不知道他们找到死者的近亲属没有,案子马上就要开庭了,必须去调查核实一下。”

原来老刘承办的一起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已经死亡,按照程序,在刑事案件立案后,法院应当告知死者的近亲属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事实上,因该案已经发生多年,起诉材料中也没有死者家人的联络方式,在立案次日,老刘就已经书面通知死者住所地村委会,请其转告死者近亲属可在一个月之内到法院咨询并起诉。眼看一个月期限就快到了,村委会却没有任何消息。拥有多年刑事、民事审判经验的老刘深知,如果附带民事诉讼能够在刑事案件开庭以前提起,不仅可以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免交诉讼费,还能充足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取证、答辩时间。眼看案件就要开庭,死者家属方面却没有任何消息,老刘决定下乡寻访死者近亲属,当面告知诉权。

中午12点出发,下午1点多钟,我们到达石龟山村支书家。村支书告诉我们死者的近亲属只有妻、儿两人,妻子已经改嫁至湖北,儿子早年外出打工后就一直没有回来过,其他亲友也早与母子二人断了联系,村里也联系不上他们。了解到这一情况,老刘深知案子开庭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可能性已经不大,便告知村支书如果联系到母子二人,希望转告他们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调查结束,老刘心里像是放下一块石头,又马不停蹄地赶回院里为下午的调解做准备。

看淡荣辱却看不淡是非

2014年7月2日,澧县法院第一审判庭内气氛严肃,正在审理的被告人万某某强奸幼女一案进入了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人,你最后还有什么意见需要向法庭陈述?”审判长老刘依旧表情凝重。“我错了,请求法院对我宽大处理。”万某某低着头,声泪俱下。   

被告人万某某,男,52岁,因涉嫌犯强奸罪坐在这天的被告人席位上。庭审过程中,万某某承认利用刘某无知,或以少量金钱为诱饵,多次与其发生性关系,而被害人刘某正是万某某尚读初二,未满14周岁的外侄女。

老刘从事刑事审判工作15年,大大小小的案件经历不少,面对社会百象早已能理性审视、泰然处之,然而,眼前的案情依然让这位58岁的老法官义愤填膺。

“被告人,你的行为违背道德伦理,尚不论法律将会对你做何处罚,单从道义上讲就令人发指。被害人是你的外侄女,小的时候还在你家里寄养过几年,你也是看着长大的,你却将魔爪伸向亲人,你的行为会给她的心灵造成多大伤害,不知道你想过没有?”休庭前,老刘还是忍不住对被告人当庭教育了一番。

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少年强则国强!面对逐年多发的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刚刚当上爷爷的老刘内心愈发着急。审判只是事后救济,无法让案件回到发生以前的状态,伤害已成伤害。老刘感叹:这样的案子少发生一件,少年儿童就会多一份健康的未来,国家才能多一份希望,如何让类似的案件少发,是我们法律从业者的责任,也是全社会的责任!

老刘进入法院工作已有31年,先后在经济庭、梦溪法庭、税务法庭、刑一庭、刑二庭从事审判工作,被授予“全省经济办案能手”、“五星级政法干警”等荣誉称号。用老刘自己的话说,处理社会纠纷是最复杂、最棘手的工作,法官的一生都是在和人打交道,有的时候不得不像一个说客,但规则的底线必须死守,那就是基本的是非观念。老刘对基本是非观念三十一年的坚守,换来的是无数纠纷的妥善化解,无数罪犯的认罪服法。趁着余热,老刘还将带着他的基本是非观温暖地走下去!

来源:本 院
责任编辑:刘 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