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有哪些种类?证据有以下八种:(1)当事人的陈述: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关于案件事实和证明这些事实情况的陈述。(2)书证:指以文字、符号所记录或表示的,以证明待证事实的文书。(3)物证:指用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说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物品。(4)视听资料:指用录音、录像的方法记录下来的有关案件事实的材料。(5)电子数据:指与案件事实有关的电子邮件、网上聊天记录、电子签名、网络访问记录等电子形式的证据。(6)证人证言:指证人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向法院所作的对案件事实的陈述。(7)鉴定意见:指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对民事案件中出现的专门性问题,通过鉴别和判断后作出的书面意见。(8)勘验笔录:指法院对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现场或不能、不便拿到法院的物证,就地进行分析、检验、勘查后作出的记录。
复印件、复制品是否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书证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无法与原件核对的复印件,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当事人应提供其他相关证据予以佐证。购买的产品等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无法与原件核对的复制品,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当事人应提供其他证据予以佐证。
哪些人不能作为证人?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
证人必须到法院作证吗?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1)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2)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4)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诉讼时谁应提供证据证明相关事实?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哪些纠纷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下列情形,由被告承担提供证据证明责任:(1)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6)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7)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8)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行政机关作为行政诉讼中的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并且在诉讼过程中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哪些事实当事人不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当事人对下列事实无需举证证明:(1)众所周知的事实;(2)自然规律及定理;(3)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4)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5)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6)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前款(1)(3)(4)(5)(6)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什么情况下人民法院会主动调查收集证据?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证据可能会灭失的,当事人应采取什么措施?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可以对证据加以固定和保护。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保全证据的,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当事人及其基本情况;申请保全证据的具体内容、范围、所在地点;请求保全的证据能够证明的对象;申请理由,包括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且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具体说明。申请人应提供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申请人主张的民事关系(如被申请人实施了侵权行为)的初步证据。人民法院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有效的担保手续。
证据应在何时提交给人民法院?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
证据不能及时提交给人民法院怎么办?当事人在人民法院确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
超过期限提交证据人民法院会接受吗?当事人在法庭上(包括一审、二审、再审)可以提出新的证据。新证据一般包括:新发现的证据,虽已发现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或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提供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推翻原结论的证据。应当注意的是,属于人民法院确定了举证期限的证据,当事人逾期提供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