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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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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4-07-02 10:33:20 打印 字号: | |

  到法院诉讼,俗称打官司,是指因与他人发生纠纷,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解决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诉讼行为。

  起诉状包括哪些内容?起诉状应记明下列事项:1、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电话、邮编,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2、诉讼请求;3、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同时,还需要提交当事人身份材料和能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基本证据。

  一审法院决定立案的时间有多长?符合起诉条件的7日内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因起诉材料欠缺而责令补正的,从补正后第3日起计算立案期限。

  一审法院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当事人还能再起诉吗?当事人对法院作出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变更诉求再次起诉到第一审法院,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一审法院应当受理该案。

  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交纳诉讼费用会有什么后果?当事人应在收到法院预交诉讼费用通知书后7日内交纳诉讼费用,逾期未交费又未申请缓、减、免交的,或虽在缴费期内提出申请但未获批准仍未预交的,法院将裁定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责任编辑:湖南澧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