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状,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民事(或行政)诉讼中的被告(或被上诉人),收到原告(上诉人)的起诉状(或上诉状)副本后,在法定期限内,针对原告(或上诉人)在诉状中提出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进行回答和辩驳时使用的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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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状
答辩人:(自然人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住所、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若没有工作单位,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所)。
答辩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名称、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单位工商登记核准号、企业性质、经营范围、方式、开户银行、帐号。
委托代理人:(若有工作单位,应写明其姓名和工作单位)。
委托代理人:(若是律师,应写明其姓名和所属的律师事务所)。答辩人就 起诉状,提出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对起诉状中的下列内容不持异议:……
二、答辩人对起诉状中的下列内容持有异议:
(一)关于案情部分的异议:
……
(二)关于诉讼请求之一的异议:1、对请求理由的异议:……
2、对提供的证据的异议:……
3、对请求依据的异议:……
(三)关于诉讼请求之二的异议:
……
(四)关于诉讼请求之三的异议:
……
答辩人的其他答辩意见: (非直接针对起诉状的答辩部分)
答辩人的请求: (包括反诉等,反诉请求格式与诉讼请求书写格式相同)
……
此致
人民法院
年 月 日
(签名或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