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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老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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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喻 丹  发布时间:2013-09-29 16:22:39 打印 字号: | |

时常在想,或许得在经过三十年,我才能够沉淀出如老孙般的云淡风轻,然而,即使经过三十年,我也不一定还能够保持如老孙般对工作的热情。

“定纷止争”、“惩恶扬善”,这或许是26岁以前的老孙不曾设想过的职业定位。1976年8月,财会专业毕业的老孙进入常德市东山峰茶厂担任会计一职。文革以后经济面临复苏,会计行业是大有作为的。然而,1979年,在全国扩充政法干警队伍的大背景下,老孙被调入澧县法院。专业不对口,又毫无法律基础,困难就摆在眼前,年轻的老孙以初生牛犊不怕虎的勇气从零开始,从书记员开始,学习法律知识,积累办案经验,先后在经济庭、刑庭从事审判工作,在86、87、88年连续三年荣获“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老孙为了他的审判工作是拼了命的。老孙的呼吸道极易过敏,加之审判工作压力重重、费神费心和长时间的伏案阅卷、写文书,老孙的健康受到严重影响。2010年,57岁的老孙因呼吸道过敏引起大脑严重缺氧休克,幸而抢救及时才保住性命。康复后的老孙每每上到三、四楼都要休息十来分钟缓一缓,可他从不以此为借口迟到。考虑到老孙的身体状况,庭长想要给老孙分些简单的案子,老孙不答应了,他笑道:“我还是个老小伙,希望庭长委以重任!”

刑事审判工作并不轻松,尤其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处理上,如何协调原、被告人双方的矛盾,如何让被告人自愿并尽可能地赔偿原告人,往往比刑事部分的处理更为复杂和棘手。2013年4月2日,还有半年就要退休的老孙接到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在讨要账款的过程中与被害人发生揪扭,致被害人头部着地受伤成植物人。原告方的赔偿诉求有近九十万元,而被告人在赔偿了95000元后已无支付能力。开庭时,原告人家属情绪激动,致庭审不能正常进行。考虑到案件后果严重,双方矛盾较大,休庭后,老孙与原告人亲友进行座谈,宣讲法律知识,告知附带民事调解工作的困难和进展,争取他们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在长达五个月的协调工作后,原、被告人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案子才得到圆满解决。

有一次,我问孙法官有什么办案秘方传授给我们这些审判路上的新兵蛋子,他意味深长地说:“附带民事案件是经过了公安局、检察院才到法院来的,如果矛盾不大,双方早该自行和解或者经相关部门调解,案子走了这么多程序,经过这么长时间,被害人的反感情绪是应当被理解的,案子到了法院,当事人当然希望问题最终解决。从良心上讲,被害人是受害者,理应得到合理赔偿,但被告人的家庭情况、经济条件、主观恶性又不得不考虑,不仅被告人自己要搭上自由,他们的家庭可能也要背负沉重的经济负担,甚至面临妻离子散,这些又不得不让人感慨。人心都是肉长的,被害人也会有恻隐之心,被告人也会有悔改之意,这就需要法官挖掘他们的善良点,引导他们多往对方的难处上想,多做调解工作,才有可能真正案结事了。”

再过几天,老孙就要退休了,他在法院工作了整整三十四个年头,一生中最美好的时光都献给了审判事业。有幸与老孙共事两年,听过他的故事,读过他的人生。我们满怀敬意和不舍陪伴这位和蔼的长者、睿智的法官、亲密的伙伴圆满他的审判事业,也真心祝愿他退休后的生活一样青春、一样美好!

来源:本 院
责任编辑:张 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