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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政工人员应具有的心理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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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萍  发布时间:2013-08-26 08:15:56 打印 字号: | |

       政工工作在法院工作中存在着重要位置,法院政工人员应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1、政工人员应有清楚的立场、政治方向。政工人员执行院党组的决议,应着眼全局考虑问题,要有自己的观点、立场,不能跟风。干警从个人立场、利益考虑问题,换位思考虽可以理解其观点、立场,但作为政工人员更重要的是从全局出发,理解、执行院党组的决定、决议,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要求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使干警了解文件规定、院党组、班子对加强干警思想建设、队伍建设、落实干警待遇、严格灌流队伍保证队伍不出问题所做出的决定,做好干警的思想工作,不能人云亦云,更不能不负责任挑唆矛盾,加深干警对院党组、院领导的成见。

2、政工人员应有自信。政工人员应深刻认识、反省自身存在的不足,应清楚的认识自己的优、缺点,同时要清楚的了解其他同事做事风格,深刻反省自己性格上的缺陷。政工人员应有“一日三省吾身”的思想,应常怀谦虚、谨慎的态度检视一天工作中的不足,分析不足产生的原因,将一天的工作通过列表的方法检视整改。政工人员应加强自信心的训练,政工岗位本就受全院干警关注,政工人员应有管理好政工事务,做好政工工作的自信,应有面对领导、全院干警的勇气,应有意训练对人、处事的协调能力,克服畏惧、自卑心理。

3、政工人员应有务实精神。政工室的事多且杂,需要政工人员更加细心、务实。政工人员应学会井井有条管理各项事务,整理好干警的业绩档案,从细处着手完善干警的法官等级、工资调整等手续。按照上级法院、党委部门的要求完善各类评比、各项检查的文件资料,将年度所开展的工作配分类划块,反映进各项评比、检查材料中。检查结果是单位的脸面,也是干警的脸面,更是上级、党委部门衡量法院工作好坏的基础,是争取上级法院、党委部门对法院工作支持的基础,关系到单位在上级法院、党委部门心目中的位置,也关系到党委部门综合考虑干警职级待遇的比例,政工人员应有做好每一项迎检工作的准备,本着为党组服务,为全院干警服务的思想,协调好与上级法院、党委、政府部门的关系。

4、政工人员应有协作精神。政工人员很辛苦,政工人员之间应克服相互观望、比较心理,要有为干警服务,落实好干警待遇,不留骂名,不怕让干警占便宜的思想,要清楚政工工作小的疏忽可能影响干警终身职级待遇,影响干警的前途。政工人员间应相互理解、团结,应根据各自的特长,主动承担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老干警与新干警间相互关系、帮助,根据身体状况、性格特点取长补短,协调能力强的干警多与各部门沟通,工作务实人员多做上传下达工作,不因为资历、年龄相互扯皮。

5、政工人员应有学习精神。政工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要熟知党务、政务知识,还要清楚各项待遇规定,明白法院人员的序列,清楚各项任免的呈报程序,这需要政工人员不但要从书本中学,更要从实践中学,要勤于跑腿、勤于与组织、编制、人事、社保等各个部门联系,明白编制、工资待遇、社保等办理程序。政工人员应将学习贯彻始终,尽快进入角色,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和工作水平。

 

来源:本院
责任编辑:张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