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我有幸与市法院系统多名同仁一路前往西安,参加最高法院举办的全国法院涉外刑事审判业务培训班,虽然培训时间只短短3天,但是获益良多。
培训班成员是来自全国各地各级法院及军事法院、铁路法院的刑事法官,多达400多人,有一部分是像我这样的基层法院刑事审判法官,平时很少接触涉外刑事诉讼,因此对这方面知之甚少,本次培训授课的老师有外交部司长和参赞也有最高法院的法律专家,其内容之广泛,包括当前刑事审判的国际环境、刑事审判适用法律问题以及涉外刑事审判应注意的问题等等。因此,参加此次的培训让我感觉收获很大。
当前,国际交流日益广泛,涉外刑事诉讼案件逐渐增多,根据最高法院统计近三年的数据显示,涉港、澳、台刑事犯罪案件年均增长8.8%,涉外刑事犯罪案件增长5.56%,各级法院深感压力之大,而且当前国际环境比较复杂,因此,加强涉外刑事审判工作却有必要。涉外刑事审判事关国家核心利益,在审理涉外刑事案件中除了依据我国刑法、刑诉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条例外,还应遵守国际条约。而且在涉外刑事案件中,法院在审理涉外刑事案件的过程中还有三点一定要执行,一是坚持内审制度,严格规定报上级法院内审;二是通知、报告制度(通知、报告包括驻中国领事馆、大使馆,由最高法院统一对外);三是注意外交礼仪礼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