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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刑案须秉承慎重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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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曾凡平  发布时间:2013-07-11 10:13:36 打印 字号: | |

从事刑事审判工作多年,我始终坚持一点,那就是慎重。虽然基层法院刑事案件的量刑谈不上生杀予夺,但自由之于个人,之于家庭,也许意义更大,后果更甚。几年甚至十几年的牢狱出来,家徒四壁、妻离子散、被社会边缘化的情况不在少数。

我所承办的一起强奸案件中,被告人在庭审过程中当庭翻供,辩称自己事先已经给了被害人钱,且从来没有对另一被害人有过类似伤害。强奸案件相较于其他刑事案件更具有隐蔽性,不能仅依靠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这种一对一的证据就认定有罪,更需要其他物证、检验报告等证据予以佐证,各证据之间不仅需要形成证据锁链,更要求排除一切合理怀疑。鉴于被告人当庭翻供,且被害人身体残疾等特殊情况,因此,为慎重起见,我决定下乡当面会见被害人,详细了解其家庭情况及案发时的防卫能力。

2013年7月10日上午开过庭后,我们即赶往被害人家里,到达时已近11点半钟。看到我们前来调查案情,被害人11岁的女儿将其扶下床,搀她坐在大门口。被害人腿有残疾,走路困难,几乎站不稳,多数时间只能躺在床上。女儿说妈妈从不出门,别人说话也听不大懂。被害人智力有些问题,我是知道的,但没有医院或鉴定机构的相关证明,而这一情况又关系其被害时的防卫能力,这也是此次调查需要核实的情况之一。我试着和她交谈,问的问题她大多能听懂,但回答困难,整个询问中的反应是明显不如正常人的。调查结束后,我们又对另一被害人做了询问笔录,并向该村治安主任了解了案发前后的一些情况,一直到下午2点多,我们匆匆赶回法院,开始下午的正常工作。

刑事审判中没有小事和差不多就行的事,失之毫厘的结果可能就是认定事实与案件事实恰恰相反,可能就是作恶者逍遥法外、蒙冤者毁其一生。断案不是机械的程序性判断,通过事先设计好识别程序,输入证据,就能准确无误地得出罪与非罪的结论哪怕你的设计再完美。断案终究是人在做判断,是裁判者内心确信与否,然而,是人,知识就会有深浅,能力就会有大小,经验就会有多少,从这一角度来讲,错案能完全避免,谁也不敢保证,但我相信慎重肯定会令冤假错案更少!

来源:本院
责任编辑:张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