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系列侵害幼女的恶劣刑事案件不断浮出水面,如河南省原永城市委副秘书长、市委办公室副主任李新功强奸、猥亵11名幼女案,原海南省万宁市第二小学原校长陈在鹏带6名女学生开房案等等,一次次冲击着公众的底线,引发了全社会对保护幼女问题的共同关注。
从近期不少幼女遭受侵害的案件可以看出,无论是法律惩处还是家庭和社会保护等方面,都存在着不少漏洞和问题。由于我国家庭和学校对未成年人性别教育的缺失,使得不少幼女极度缺乏自我保护意识,被侵害后甚至浑然不知。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除了法律的严惩之外,学校、家庭、社会都需要共同为幼女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共同关心幼女的成长和保护问题,增强幼女的自我保护能力。
对于侵犯未成年人的犯罪,公、检、法始终要保持高压态势,坚持最低限度的容忍,坚决“斩断”伸向未成年人的黑手,使得犯罪分子不敢触碰这根高压线。同时,对于已经侵害幼女的不法之徒,应给予沉重打击,以威慑那些欲群起而效尤者。让人欣慰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加大了对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的惩治力度,给予未成年人以最大限度的保护,该重判的坚决依法予以重判。强奸、猥亵11名幼女的河南省原永城市委副秘书长、市委办公室副主任李新功于6月18日被执行死刑,带女学生开房的万宁校长陈在鹏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