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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情与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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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蔡婷  发布时间:2013-07-04 11:25:18 打印 字号: | |

 今天办公室来了一位姓马的当事人,一到办公室她的情绪就显得很激动,才说不到两句话就哭了起来。她一边大声哭泣,一边语无伦次地陈述开庭后这段时间的悲惨遭遇。遭丈夫殴打、威胁,不许看望小孩等等。到了最后她只是不停地哭泣和重复着这句话:“法官,判离了吧,我实在是过不下去了。我害怕。我会被打死的。”

   我对这位当事人印象挺深刻的,那天一开完庭她就对法官说:“法官我要先走了。不然等会我丈夫会打我的。”当时我就感觉她是从内心深处对她丈夫产生了恐惧,也许她真的遭受了家庭暴力。在庭上的时候她就举证,试图证明她丈夫有家庭暴力行为。可是仅仅有两份不同时间的伤情鉴定书,再没有其他证据加以佐证并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作为一个法官“菜鸟”我也知道仅凭两份鉴定根本无法证明受伤者系家庭暴力所伤。庭上马某的证据即不能证明有家庭暴力,也不能证明分居生活满了两年,也没有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同时被告坚决不同意离婚。总之整个案件审理下来,马某和她丈夫不符合《婚姻法》的离婚条件,除非她丈夫同意离婚,否则依据法律规定是不能判决离婚的。

看着不停哭泣的马某,我内心十分同情她。她的遭遇是真的吧,不然她真的可以拿“奥斯卡”最佳女主角了。可是也很无奈,我想无论这位当事人怎么哭泣,也不能改变办案法官依事实依法办案的原则。

法官就是这样吧,只能相信证据,一切只能从证据出发。法官不可能经历当事人所经历的事实,只能通过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来还原当时的事实经过。法官所能做的就是借助证据认定事实,依照法律处理案件。

法官就是这样吧,在生活中你应当同情、帮助你周围的人,可是在工作中就应当把自己当一名公正的执法者,处理一切案件都应当从事实出发,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办事。

来源:本院
责任编辑:张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