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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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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蔡婷  发布时间:2013-06-19 09:24:09 打印 字号: | |

何谓司法公信力,公信力在日常用于中与信用、诚信、信誉等词的内涵大致相同,是指大众对某一事物的心理认可程度。司法公信力即指社会大众对司法公正性、权威性的心理平价及社会总体认可程度。它反映了社会大众对司法机关的主观评价、心理反映和价值判断。司法公信力是依法落实我国依法治国基本方针,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内容之一,是衡量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准之一。

公正的司法才能获得社会大众认可是毋庸置疑的。司法公开是司法公正的内在要义之一,作为普通民众只会对他们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的正义予以认可。公正是法院的生命力所在,是获得司法公信力的基石司法公开要求法院把审理判决工作的全过程置于“阳光”之下,让人们参与进来,用自己的“眼睛”看,从每一件案件中真正感受法院审判的公正,从内心真正信服法院审判的权威和公正。

目前法院的大多是从一下一些方面进行司法公开工作的:审判公开。审判公开是法律明确的法院审判基本原则,也是司法公开的首要内容。审判公开要求开庭审理要公开、宣判要公开。人们通过旁听可以清楚地知道案件全过程,对案件事实有基本的了解。裁判结果公开,人们可以从内心评判案件处理是否公平正义,也可以知道不服裁判还可以上诉,这使得人们从内心形成这样一个认知:我能通过法院寻求到最大可能的公平。

文书公开。文书上网是随着现有科学技术发展而来的一项新的司法公开内容。每一个案件都会有一个审理结果,裁判的结果是否公正、是否合理、是否符合案件事实等等这些问题,人们都可以从上网的文书找到答案。同时也能形成民众对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上网的文书若有枉法裁判的情况必然会逃不过人们“雪亮”的眼睛。这样就必然使法官在裁判案件时远离腐败、枉法,也从一个侧面维护了司法的公信力。

贯彻人民陪审员制度。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特有的一项制度,是司法公开,人民参与审判工作的最直接的方式。是司法公开最大化的表现。一方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将人民陪审员放在与审判员同等的地位,让人民对审理案件有直接的发言权。能使人民最直接的感受司法的公正性,也会对自己评判的案件当然的予以认可。另一方面通过人民陪审员在生活中与其他人得接触,人们也可以从陪审员那里知道人民法院审理工作的全过程,通过人民陪审员的亲身经历也能让人们感受法院审判的公正性。

当然法院的司法公开工作内容远不止以上这几个方面的内容,信息宣传、案件查阅公开等都是法院司法公开的重要内容。

现阶段我们正在积极着手司法公开工作,也在不断克服司法公开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不过,我相信只要有“阳光”司法的决心,公正司法的信念,不久的将来定能完成司法工作的目标,也定能提高司法在民众心中的公信力。我们一起努力,我们拭目以待。

来源:本院
责任编辑:张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