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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还可以这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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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蔡婷  发布时间:2013-06-19 08:57:49 打印 字号: | |

最近我接触到一起特殊的离婚案件。原告毛某于2013年5月向法院起诉被告唐某要求离婚。开庭时毛某和唐某并不像一般人离婚那样大吵大闹,也没有互相谩骂。倒是被告唐某在原告毛某指责他的时候连连道歉、保证以后会改正缺点甚至承诺要写书面保证书。毛某在唐某一番道歉后尽然哭了也不知道是想起了往事的辛酸还是感动的。总之一次庭开下来夫妻两是和好了,不离婚了。不过最后原告毛某坚持要求审判法官下不离婚的判决,说是要给唐某一个教训、一个警告。  

面对这个戏剧性一样的结局,我感觉到一丝欣慰和无奈。俗话说“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两个人能够相爱,能够结成夫妻不容易。作为一名旁观者,我希望他们能继续幸福的一起生活,也乐见这样的结局。

可作为一名法院工作人员,对于这种结局的感受就是无奈。很明显原告毛某并没有离婚的意图,而是想通过法院给丈夫唐某一个教训。只是她的这个教训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却是司法资源的一种极大浪费。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和诉讼成本的降低,越来越多的人们学会了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这本来是好事,也是社会进步的一种表现。可是如今也有越来越多“毛某”之类的人们,把诉讼当成一种或维护感情、或逃避账务、或欺诈的手段。造成这种现象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法律在人们心目中没有权威性。在国人心中“关系”、”后台”、“金钱”任何一项都是排在法律之前的。还记得“冲撞收费站后,肇事者大声说的是我是某某的人大代表”的事吗,“我爸是李刚”的事情也没有忘记吧......凡此种种,哪一个不是仗持自己的关系、背景,无视法律规则。

再说到本案中的毛某虽然她的出发点是为维护自己的婚姻,算不得有错,也算不得恶,更没有后台背景,但仅仅是为了两个人的感情问题就动则诉讼,不免有轻视“法律”之嫌。本案中的毛某完全可以通过别的途径,比方说找街道社区调解、找人民调解委员会,总之不必大张旗鼓的到法院起诉。

作为一名法院工作人员,我是不喜“毛某”之流的,办这种案件纯属一种司法资源的浪费。毕竟任何一种资源都是有限的,司法也是一样。这里占用了资源,必然会使另一些地方的资源变少,就可能使一些真正需要司法资源的地方,只能少用或不能用。真心地希望以后这种诉讼越来越少。

                                             

          

来源:本院
责任编辑:张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