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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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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赖怒江  发布时间:2012-05-15 17:08:40 打印 字号: | |
  提出"环境与法"这样一个问题是想讨论当今我国的法制环境究竟如何,怎样面对我们所处法制环境中出现的矛盾现象,寻求恰当的解决办法。至少我们在思想上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不久实行司法改革,宣布废除旧政权统治下的所有法律法规。司法部门办案便以中央人民政府颁布及其后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通过、批准的法律、法令、条例、办法及以及政策等为准则,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等。1954年9月15日至9月28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于9月20日公布。

  尽管从新中国建立初期起就陆续制定了众多法律、法令,接着又制定了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但是,执法的环境是不如人意的,正如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马怀德说的"有些公众权利意识强,规则意识弱;公务员权力意识强,责任意识弱;上级政府法治观念强,下级政府法治意识弱。"如此,法盲现象成了较普遍的社会现象。邻里之间、干群之间发生了冲突不是寻求法律手段来解决,而是诉诸武力。干部(公务员)对民众习惯于滥用掌握的权力解决问题,侵犯人权现象累有所闻。民众则对接受法律约束的自觉性不高,可以这么说,有了宪法不等于有了宪政。上世纪五十年代中期,有一位权威人士曾表达他的观点:要人治,不要法治。无独有偶,上世纪九十年代末,又有一位权威人士大谈人治、法治的关系,他说:不要把法治和人治对立起来,这个观点挺好。就是在封建王朝,人治中也有法治,法治要通过人治来实现,贯彻这个事还需要人,就落实到人治,不要绝对地说法治好人治坏。这些话貌似有理,其实质是混淆概念,把人治和法治揉捏在一起的杂烩,其逻辑只能是主张人治。

  人治与法治不是一回事,其内涵是绝然不同的,更非主从关系,它们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所谓人治,是主张依靠执政者个人的贤明治理国家,又称"贤人政治"。在我们中国,这个主张源于儒学,儒学的政治思想实质上是人治,所谓人存政举,人亡政息。儒学的政治思想在中国长达二千多年的封建社会里始终居于统治地位,迄今仍有深远影响。虽然人治社会也有法律,而且是严刑峻法。但他们的法律是专治老百姓的,"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根本没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人治有个特征是依执法者、执政者的喜怒好恶决定刑罚,他们制定的法律可执行可不执行。人治的特征又叫执法随意性,所谓言出法随。这种蔑视国家法律,凭权力随心所欲断处公案是封建制政权的普遍现象,连他们的文学作品都显示出浓烈的人治色采,像《打龙袍》这出戏,把号称刚正不阿、执法严峻的清官包拯刻画得也不敢惩罚失孝的皇帝,只把皇帝的袍服鞭笞一顿完事。这就是人治。人治同法治是根本对立的。

  在西方,柏拉图认为,智慧和法律相比,智慧优于法律,"尚法不如尚智,尚律不如尚学",哲学家则被视为智慧的化身,唯有哲学家才是真正的统治者,应由他们担任国家的最高官职,否则"国家就永远不会解脱灾难,得到安宁。"这同中国古代的"贤人政治"类似,是"人治"的一说(柏拉图,古希腊客观唯心主义哲学家)。人治论是以唯心史观为基础的,它强调统治者个人在历史上的作用,所谓"英雄造时势"。

  1978年12月18日-2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汲取了人治的教训,着重提出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任务。这是我国从人治向法治转型的转折点,迈开了依法治国的步伐。三十多年来,我国的法制建设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但有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执法环境不顺,或者说执法环境不好。这有多方面的表现,就不一一列举,只说一个泛滥成灾对青少年朋友的健康成长有恶劣影响的环境,这就是"黄、赌、毒"之一的赌博环境。也可称它是反法治环境。

  "孟母三迁"这个故事说的是孟母为了让儿子有个好的环境读书,不厌其烦搬了三次家,第三次搬到一所学校旁,儿子天天去听老师讲课,不再荒废学业了。这个故事说明环境对人特别是对青少年有着重要的作用。古语说"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是有其道理和喻义的。当然,一个人学好还是学坏,起决定作用的是自己,是主观能动性,又叫"内因", 内因是变化的根据。环境好坏是"外因",外因只是变化的条件,是客观因素。外因要通过内因才能起作用,或者不起作用。顺便讲讲这个内因外因的主从关系是想提醒大家不要把事情弄颠倒了,说自己学了坏是环境造成的。同在一个班级同听一个老师讲课(环境),为什么有的同学成绩好,有的同学不好呢?这就是主观努力或主观努力不够导致的差异,这就是主观能动性的差异,是内因作用大小强弱不同,所以效果就不一样。当然,青少年年龄小,发育还未成熟,很多是非观念还分不清楚,更容易受外界环境的影响。

  今天我要讲的影响青少年朋友健康成长的赌博环境,是一个既小又大的环境污染问题,每个同学的家庭,周围左右的邻居,这是小环境,整个社会就是大环境,可以断言,我们现在所处的大环境(这里专指法治环境)是很不理想的,在依法治国的社会主义国家,却有人鼓吹人治,并且身体力行,这是最大的不理想。大环境不理想,小环境就很难理想。大家看,号称法治社会,无论城市乡村,到处都是麻将馆,一个麻将馆就是一个赌场,参加赌博的从平民百姓到政府官员,男男女女都上阵,老中青三结合,这对法治社会来说真是绝大的讽刺!赌博风所以泛滥,一是国家机关管理无能,二是人们的精神空虚,用赌博寻欢取乐,三是营利敛财。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赌博罪)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如今,在赌场面前,在赌风面前,刑法第三百零三条显得无比软弱,不灵了哦。是不是有关职能机关不管事不作为?不能一概而论。说他不管事不作为有点冤枉。那么为什么这个赌博禁不绝呢?

  有句老话叫做非不为也,实不能也。用这八个字来形容今日之禁赌,真是深入骨髓。如"非不为也",就有区别对待,他去禁赌不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而是只禁别人不禁自己,对别人"为",对自己"不为"。"实不能也"则是有两个厉害钉子难缠,一个钉子是同自己生死攸关的人物,这些人赌博绝对不能抓,另一个钉子是,遍及城乡众多的大大小小赌博场,从何下手?"法不责众",虱多不痒,干脆睁只眼闭只眼,万不得已时抓几个倒霉的应付差事完事。这同清朝末期的禁毒很类似。许多肩负禁毒重任的官员都吸食鸦片,吸毒的人去禁毒无异贼抓贼,成了千古笑话。

  赌博不一定在赌场,有些家庭就是赌徒们常年聚赌的场所,孩子们一进家门,首先听到的就是麻将声,做作业安静不下来,吃饭没有一定时刻,饿了啃方便面。有个中学生忍无可忍,写打油诗发泄胸中积愤:通宵不觉晓,处处赌鬼闹,乒乓麻将声,烦恼知多少!由此看出,赌博环境对青少年的伤害多么厉害,又是何等残忍。

  青少年朋友们,面对现实应该怎么办?总不能坐以待毙罢!积极的态度是,不逃避,不随波逐流,不习以为常,因为这涉及你们的切身利益,也就是你们的合法权益已受到侵害,应该主动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每个人都要具备法律观念。我国是实行法治的国家,国家机关要依法行政,工商企业、事业单位、社团组织要依法经营、依法办事,公民要遵守法律。有了矛盾,有了纠纷要依照法律规定来解决,切不可自行其是,这就是法律观念。

  如果有的同学被打麻将的噪音吵闹得无法做作业,回到家里吃不上饭等等现象就是这些同学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也是法律观念的表现。但许多有类似遭遇的同学却不懂得,对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否被别人侵害了处于蒙昧状态,这就是缺乏法律观念的表现。

  有个十分普遍的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问题,更是严重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很多同学都没意识到这一点,所以,从认识法律、承认法律、遵守法律的必要性,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需要,我们都应该懂得一些有关的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是关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宪法是国家大法,又称母法,各项法律法规、法令都必须符合宪法原则,不得违背。

  这一章从总第三十三条起到总第五十六条止共24条,其中专涉青少年权益的条文有总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总第四十九条:"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在我国的单行法律中专涉未成年人的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前一个法律专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作出规定,分"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四章,从家庭、学校、社会、司法四个不同的环境规定了各自应肩负的保护未成年人应承担的责任,应尽的义务。还有一章专门规定了"法律责任",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被侵害人或者其监护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凡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必须承担法律责任,情况严重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后一个法律专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制定的。制定这个法律是充分考虑了社会环境中的不良风习,违纪违法因素对未成年人的影响和腐蚀,而未成年人的抗"病毒"能力薄弱这一特殊性。总的要求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在各级人民政府组织领导下,实行综合治理。""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有关社会团体、学校、家庭、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等各方面共同参与,各负其责,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本法是从堵塞漏洞的角度来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坏人利用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及其特点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因为这也是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我们不要一听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就反感。防患于未然是智慧,是立于不败之地的基础。我们要体会党和国家的仁爱之心,以积极的态度投身到预防犯罪的行动中去,未成年人自己行动起来就是预防犯罪、保护自己的最坚实的力量,不良的社会环境就会失去依托终至土崩瓦解。

  解决赌博社会化问题固然要政府各职能部门、司法部门、社会团体共同努力,但未成年的已成年的青少年也可参与,主要是关心自己家庭成员的生活习惯,如有赌博行为,要勇敢地劝阻,讲赌博的危害,要求长辈为晚辈做出表率,否则是要负道德和法律责任的。我国宪法总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长辈、晚辈在人格上同样是平等的。赌博是违法犯罪行为,人人有责任有义务反对。

  赌博风盛行还有一个原因就是有股社会谬论支撑它,说什么打麻将是娱乐,不是赌博。这是搅浑水摸鱼。麻将、扑克是娱乐工具,也是赌博工具,不玩钱,就是娱乐。玩钱玩财物,不论下注大小都是赌博。有人说,五角钱一和,块把钱一和,小输小赢不算赌博。这是诡辩,强词夺理,毫无法律根据。

  在赌博已涉及千家万户这个社会问题上,让未成年人也来承担一份责任是法治国家的悲剧,但是赌博风已使整个社会环境污秽了,家庭也无法幸免,已危及青少年健康成长,就不得不奋起反抗,这是环境逼使的。如果你的家里有人赌博,经过你的劝阻,反对,他不赌了,这便是你的成功,是对社会的贡献。

 
来源:本院
责任编辑:刘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