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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在创先争优中提升司法为民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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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谭成  发布时间:2011-09-06 08:51:13 打印 字号: | |

胡锦涛总书记在“七一”重要讲话中强调:“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我们党的性质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集中体现,是指引、评价、检验我们党一切执政活动的最高标准。”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在法院具体工作中体现为司法为民。法院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肩负着定纷止争、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重任。近年来,澧县法院以创先争优活动的开展为契机,以加强司法队伍建设为重点,以定纷止争、化解矛盾、促进和谐为目标,不断提升司法为民的能力,为弱者擎起一片公平公正的天空,服务一方发展。

一、学习党史,坚定司法为民的信念。人心向背关系到党的命运和国家的前途。党的各项工作的开展都要“知民情、解民忧、暖民心”,这样才能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才能充分地把群众的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才能温暖民心、凝聚民心、赢得民心。党有着为人民服务、为人民解忧的光荣传统。澧县法院自创先争优工作开展以来,结合“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要求广大干警自觉学习党史,进一步了解党的优秀传统,学习先进人物为人民服务的精神,从中汲取经验,坚定理想想念,提高工作能力;要求广大干警要以党史中先进人物为榜样,自觉把对先进人物的敬仰化为司法为民的动力。同时,澧县法院先后组织干警分批到延安、遵义、井冈山等红色革命教育基地,沿着老一辈革命家的足迹,实地学习他们的革命事迹,要求广大干警结合法院的实际工作谈心得、谈体会,就如何进一步提高司法为民的能力开展大讨论。

二、加强培训,提高司法为民的技能。胡锦涛总书记在七一讲话中严肃指出了党内存在的“四大危险”,其中之一就是“能力不足”的危险。司法为民重在落实,落实的好坏在于干警能力的大小。法院处在定纷止争、化解社会矛盾的第一线,稍有不慎就会引发更大的矛盾。提高调解纠纷的能力、定纷止争的能力和综合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是法院干警刻不容缓的义务。澧县法院以开展创先争优为契机,采取系列措施提高广大干警司法为民的技能。一是自省自查。结合工作实际,找出自身的“短板”,作出整改提高的计划。二是开展“法官讲堂”。每月月底定期开展“法官讲堂”,由资深法官轮流讲课,交流经验,探讨问题。三是以考促学。不定期开展审判知识考试,促进干警不断学习审判理论知识;鼓励干警参加司法考试,给参加司法考试的干警放假2个月复习,对通过司法考试的奖励2000元,有力地调动了干警学习的积极性,为司法为民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服务大局,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澧县法院一直以来,自觉把法院工作置于党委工作大局之中来安排部署,找准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服务大局的结合点和着力点,努力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2010年,澧县法院出台了《澧县人民法院关于为全县建设全省“十强”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意见》,受到县委书记的批示并在全县全文转发,为助力一方经济发展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近年来,澧县法院每年都把送法进企业作为工作要点写进年度工作计划,从院长到各庭的庭长,每个人分包几个重点企业,定期进行走访,送法进企业,几乎每个企业都留下了澧县法院干警的足迹。澧县法院不断创新社会管理,破解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2010年1月,澧县法院在常德市率先成立了“执行指挥中心”,对执行工作进行统一安排和调度,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对执行工作的支持,不断提高法院的执行力,破解执行难的问题,陈年旧案得以执结,收到了良好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

(作者系澧县人民法院副书记、副院长) 

文章原载: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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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传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