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西安晚报》报道陕西省延安市灏瀚大厦私自加盖楼层,工期长达两年,执法部门在24491.56?违法建筑建成后,罚款244万元。而按市场价计算,开发商非法所得超过5000万元。对于违法两年未受制止,延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局长艾继国10日称缺乏强制手段,阻止未果。
罚244万,赚5000万,个中利益小学生都算得出。追逐利润是资本的本性,也是无可厚非的事情。社会理应鼓励商家合法合规的赚钱,规范商家赚钱行为的底线就是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应是规范商家行为的一根高压线。事实却不是这样,总有“漏网之鱼”。一是因为现有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给了不法商家可乘之机;二是因为个别执法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从客观上纵容了不法商家的违法行为。
个别执法部门对违法乱纪行为的处罚避重就轻,有的仅相当于“罚酒三杯”。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违法建筑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而延安城建执法部门对该制止的不制止,该拆除的不拆除,对该没收的不没收,象征性地罚点款草草了事。
执法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还强词夺理,辩称“缺乏强制手段,阻止未果”。 如果开发商不听劝住,城建执法部门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走司法程序。怎么会缺乏强制手段?
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无疑会有损法律尊严,助长违法乱纪者的嚣张气焰。这样的执法不是惩治违法而是鼓励违法。
对于这种名为惩治违法实为鼓励违法的单位和个人应严格追究责任,加大惩处力度,确保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这样才能发挥法律法规惩恶扬善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