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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不能从源头遏制食品安全频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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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传祥  发布时间:2011-04-13 10:13:44 打印 字号: | |

据央视报道,在上海多家超市销售的小麦馒头、玉米面馒头是将白面染色制成,制作过程中以甜蜜素代替白糖,加入防腐剂防止发霉。馒头生产日期标注为进超市的日期,过期馒头被回收后重新销售。(411东方网)

     看完新闻,就想开骂,怎么又是食品安全?化学火锅料、地沟油油、苏丹红鸭蛋、漂白蘑菇、 “三聚氰胺”奶粉、“瘦肉精”火腿,等等,现在又出现了染色馒头。

     种类繁多的假冒伪劣产品多数是在消费者消费了若干年后才被发现、才被处理。在这漫长的过程中,有多少人因消费这些假冒伪劣产品而损害了健康?又有多少假冒伪劣商品“潜伏”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正在侵蚀着我们的健康?

     为治理食品安全问题,国家出台了《食品安全法》,已经实施了两年多,对治理食品安全问题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事实上并没有遏制住层出不穷的食品安全问题,究其原因是,商家的违法成本较低、守法成本较高。

     对于商家而言,追逐利益和社会责任是很难平衡的跷跷板,天然有一种滑向前者的倾向,因为逐利是资本的天然属性。

    就染色馒头一案来看,生产厂家上海盛禄食品有限公司并不是不知道他们的做法违法,并不是不知道添加的色素等对身体有害,然而为了“降低成本”他们就敢生产自己“饿死都不会吃”的馒头。为了躲避工商部门的监管,他们还和工商部门玩起了“躲猫猫”的游戏,而且还屡试不爽,每每躲过监管。这也充分暴露了监管手段的缺失,和一些监管人员执法不严。

    假冒伪劣产品损害消费者的健康,甚至会危及消费者的性命,必须从源头上治理食品安全问题。违法成本过低,守法成本较高,是一些不法商家胆敢藐视法律的心理因素。因此,要从立法的角度进一步加大对不法商家的处罚力度,提高经济处罚数额,对能重判的坚决重判,从严治理不法行为,提高法律的震慑力,打消不法商人的侥幸心理。

 

责任编辑:黄传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