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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一审民事判决书的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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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邓敬海  发布时间:2011-03-18 07:54:40 打印 字号: | |

一审民事判决书就其体裁上讲属于典型的国家公文,故具有基本的固定格式,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制订印发了一审民事判决书的样式,经过近几年来一审民事审判人员的辛勤审判实践,基层法院民事判决书的制作水平已不断提高,民事判决书的制作水平也登上了新的台阶。但是,从总体社会需要上讲,民事判决书的质量离社会公众日益变高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由于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依法行驶审判权的集中体现,是对整个诉讼活动最精炼、最完整的概括,也是一审民事审判人员辛勤工作的劳动成果,一份好的民事判决书,除了要求格式正确、事实叙述清楚,对证据的归纳和采信完整、规范、有力外,还要准确概括案件争议的基本法律关系并说理透彻、充分,这样才能保证判决结果的准确,以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和司法为民宗旨的落实。民事判决书制作质量的高低已成为基层法院民事审判能否及时化解民事纠纷的关健工作。

一、一审民事判决书制作存在的问题

5年来,基层法院采取审判精细化管理对每一件已审结民事案件进行评查评分考核,民事判决书的制作质量虽已不断提高,但仍存在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不足:

1、制作判决书时精力不集中,过于马虎。不论写作任何文章,都有一个从构思到搜集整理素材再到写作完成的复杂过程,这就要求任何文章的写作者在写作前一定要首先作到精力集中,只有精力集中才能作到下笔有思路、基本格式不遗漏,才能使判决书的各个部分联系缜密。实践中,甚至出现漏写“被告基本情况”或“委托代理人基本情况”,以及漏写“上诉权文尾”、“判决书尾部”等现象,这都是写作时精力不集中才过于马虎导致的。

2、写作前,未对全案基本法律关系全面掌握,导致事实认定部分制作混乱和说理部分缺乏说理。现行一审民事判决书既有记叙相关案情的记叙文形式,更含有说理、论证判决结果的论说文形式。要想使判决结果立于不败之地,除需要对证据进行去伪存真的认证外,首先要掌握案件的主要争议所涉及的基本民事法律关系,然后分清主、次民事法律关系之间的联系,才能顺藤摸瓜详细说理。

3、对当事人诉、辩的事实和理由归纳过于概括、抽象。一审判决书的制作任务就是要再现整个案件的全部诉讼过程,实践中确有对当事人诉、辩内容以偏概全、甚至故意遗漏当事人的主张和理由的现象存在,更不能出现任意曲解当事人主张的理由。

4、对当事人的举证、质证及其举证目的缺乏归类和概括,法庭认证理由缺乏论述。当事人的举证材料大多比较零乱,其代理人也很少进行归类。尤其是对其自己的举证目的含糊不清,这就需要法官在制作判决书时科学归类和概括。同时,对采信的证据欠缺说理,过多使用“符合证据的三特性”等公式语言,对不采信的证据常常未予说理。

5、判决书说理部分说理不充分、不透明、不全面。不少判决书说理不准,牵强附会,没有针对诉讼各方当事人的主张及个案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说理,缺乏案件针对性;有的判决书对当事人的主张说理不全,只择其所需,随意取舍,导致片面判决结果产生;有的判决书干脆只写法庭的认识,简单罗列法条,没有揭示证据事实、事实依据法律、进而得出判决结论三者之间的内在联系。

二、提高一审民事判决书制作质量的现实意义

随着市场经济的纵深发展,各类纠纷、冲突的产生情况更为复杂,尤其是社会经济各阶层人员对纠纷的产生原因和如何解决纠纷,怎样解决纠纷面临各自不同的困惑,作为处理、解决各类民事纠纷的基层法院担负着要解决民事矛盾的最前沿任务。为此,一审民事判决书制作质量的提高,以适用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需求,已显露出其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是一份优秀的民事判决书可以充分再现整个纠纷案件的诉讼全过程,彰显法院已向诉讼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审判服务,从而化解纠纷各方当事人的纷争。二是一份完整、无瑕的民事判决书,可以杜绝败诉当事人仇视法官、藐视国家法律情绪的产生,从而提高法院民事审判工作的社会效果和公信度。三是一份好的一审民事判决书,也是法官岗位辛勤工作的总结,可以进一步激励法官司法为民的境界,提高法院在社会公众中的良好形象。四是一份说理充分的一审民事判决书,可以减少法官在审判中的不公正行为,有利于防止“幕后交易”、“暗箱操作”等司法腐败的产生。五是一审民事判决书制作质量的提高,可以提高法官的自身素质,以适应社会公众日益增长的审判服务需求。

三、一审民事判决书制作的方法

一审民事判决书的制作,总的来讲要做到格式规范、结构完整、事实叙述清楚、理由阐述充分、判决结果表述明确、具体、完整。下面粗略探讨一审民事判决书的制作。

(一)熟记当事人各方诉、辩内容和主张及全部举证证据,概括出案件的核心事实。正确的判决结果和相应的充分说理均来源于案件的基本事实,只有基本的案件事实概括正确,不偏不倚,全面客观,才能保证法律适用的正确性,在制作判决书时,也才会有充分的素材支撑以论证判决结果笔者最近审结了原告冯文成诉被告关心东、廖生友、王方华雇员受害赔偿纠纷一案,原告方主张的基本案件事实为:冯文成受关心东雇请在房主王方华的建设工地上抬吊机不慎摔残,该在建房屋系王方华承包给廖生友施工,廖生友又将吊运砖瓦的工程量分包给关心东负责。以该案为例,对原、被告提交的证据可口头归纳为三类:一类系身份证明,二类是原告因何事、何人在何地点受伤以及损害后果大小的证据;三类是各当事人间构成何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证据。然后根据各方当事人的不同诉、辩主张,可以轻松概括出原告受伤的全过程客观事实以及客观存在的损害后果事实,从而使整份判决书的制作奠定核心基础。

(二)概括当事人质证意见和阐述认证观点同时,初步概括出本案所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给判决书的说理部分埋下伏笔。对当事人质证意见的概括既要尊重当事人的意见本意,不能曲解和任意取舍,又要结合案件的基本案件事实,以提高写作的针对性需要,认证观点的载明,既要起到材料与案件事实的衔接作用,又要给判决书的说明部分埋下伏笔,这就要求判决书的制作者此时心中已归纳出整个案件所涉及的全部民事法律关系。一份好的认证意见,可以起到整个判决书制作过程中承上启下的作用,亦可以使判决书的阅读者已略知判决书的结论意见。

(三)判决书的说理部分应当论证充分

如何做到说理部分的论证充分,首先要依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挑明各方当事人讼争的各类具体民事法律关系,然后分清主次,层层论证,做到心证公开,逐步得出判决结论。具体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挑明案件讼争的民事法律关系,心证公开,增强说理的透明度。心证公开,是指在庭审中及判决书的制作中,法官根据对所有证据进行概括、分析、判断而形成的内心确信,包括对案件事实的认识和法律上的见解,在判决书的文本中阐明以求得当事人及公众的认识、理解和支持。一是要公开法官对当事人诉辩主张支持与否定的原因。民事诉讼是围绕当事人诉、辩主张展开的,但在民事审判中并非当事人所主张的利益都是合理的或所辩驳的理由都是正当的,对这些问题,法官在制作判决书时不应回避,而应旗帜鲜明地公开自己支持或否定当事人的诉讼主张的心证过程,说清原因和依据,这就要求法官在说理中首先要概括出案件争议的焦点法律关系,一个案件的审判,经常会涉及到许多不同又相互联系的民事法律或行政管理法律关系,故要求法官在心证过程中要分清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的主次,然后才能做到对当事人的诉、辩主张和理由进行评判。如上述雇员受害赔偿纠纷一案,该案主要的法律关系是雇工冯文成与雇主关心东间形成的雇工法律关系,同时,该案又涉及到建筑法所规范的建设方王方华与承包方廖生友间的非法建筑施工法律关系以及廖生友与关心东间的非法施工分包法律关系,只有挑明写清了上述法律关系产生的过程、性质,才能有力地评判各方当事人的诉讼主张,给予当事人和公众以信服力,从而达到判决书说理的透彻性。二是公开法官作出判决结果的理由。判决结果的作出要防止出现当事人有突袭裁判的感觉,这就要求法官在综合论证案件的法律关系后,进一步论证法官对诉、辩主张、争议焦点的概括归纳是恰当的,然后结合应当适用的具体法律规定,层层分析论证,当然自然地得出判决结果,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提高判决书的法律威信。

2、抓住争议焦点,就事论理。就事论理,就是针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进行分析论证,明辨是非,这也是判决书说理部分的一种写作方法。争议焦点是建立在案件事实的基础之上的,而案件事实又是判决结果的依据,因此,归纳争议焦点必须准确,然后对争议焦点进行剖析论证。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能够论清楚的争议焦点,主要是有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和主张,二是无法论证清楚的争议焦点,主要是指双方当事人的举证都无法证明的事实或主张,但不论是哪一种,法官都必须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分析论证,不能妄自自由心证予以评判。

3、以案件事实为基点,依法说理。法庭查明的案件事实,是制作民事判决书的基本素材,如果说案件事实是理由的筋骨,那么法理就是理由的灵魂。依法说理就是要结合具体的案件事实找到相关的法律条文,然后进行详细的释明,将法律规定与案件事实紧密联系,深入浅出地予以论证,从而得出判决结论,揭示出法律内涵与实际案件事实之间所产生的一种必然性的、直观的联系,使当事人或公众对诉、辩主张、谁胜谁败,一目了然。

(四)严格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判决书格式式样写作,做到基本格式完整。一审民事判决书属于格式严谨的国家公文文章,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文书式样从首部、事实、说理、尾部均有固定的要求,不得随意漏写、删简。实践中,往往因判决书的制作者工作疏忽,有的漏掉案号或部分诉讼参与人的基本情况,有的漏掉案件受理费的负担或上诉权的明示部分,等等疏漏情况是不应该发生的

 

来源:民一庭
责任编辑:黄传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