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赤道原则与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密切相关,它所关注的是银行在向企业融资中所应充分考虑的环境和社会问题,体现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本文简单介绍了赤道原则的内容及国内外实践该原则的现状,并针对中国的相关情况提出了一些问题和法律法规建设及其他方面的建议。
关键词:赤道原则;赤道银行;绿色信贷;可持续发展
赤道原则(the equator principles,简称EPs)原名为“格林威治原则”,是一套非官方性质的、由世界主要金融机构根据国际金融公司的政策和指南建立的、旨在管理并发展与项目融资相关的社会和环境问题的自愿性原则。赤道原则文件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序言,一是原则声明,在原则声明之后对赤道原则的法律效力作了简要说明,文件最后还有三个附件,即环境与社会筛选程序、国际金融公司的保全政策以及世界银行和国际金融公司的专门指南。它适用于所有行业总投资超过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新建项目的国际融资,并且要求项目的财务顾问及对已有项目的改建或扩建也执行赤道原则。
一、国际上践行赤道原则的实例
1、花旗集团。花旗银行一直努力将其在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措施全方位地贯穿于所有业务部门和运营工作中。其中包括:公司层面,花旗专门成立了全球能源委员会;资本市场和企业银行业务方面,计划在未来十年内投资310 亿美元,直接投资或间接为清洁能源和可替代科技的发展融资。
2、汇丰银行。作为第二批加入“赤道原则”的银行,汇丰银行计划未来五年内,在经营业务或与全球客户接触交流中,均会以解决气候变化、致力保护环境为基本理念。汇丰将与四个受到广泛尊敬的国际环保团体合作,并动员汇丰全球雇员成立 “绿色行动队”,旨在针对根源,寻求解决方案,减缓气候变化的影响。
3、瑞穗实业银行。日本是亚洲地区最早开始宣传并接受赤道原则的国家。2003 年10 月,瑞穗实业行宣布接受赤道原则。2004 年10 月瑞穗实业银行完成内部执行手册和共计38 个行业的实施细则开始正式实施。2006 年7 月,瑞穗实业银行采纳了修订后的新赤道原则。2006 年11 月,瑞穗当选为新赤道原则金融机构干事行。
二、中国的“准赤道”之旅
中国目前只有兴业银行明确宣布接受赤道原则,其他几家大型银行还处于接受前的准备阶段。另外,中国在这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建设也在不断进展,比如绿色信贷政策的实施等。
在银行方面,中国工商银行,于2007年9月率先推出了《关于推进“绿色信贷”建设的意见》,提出要建立信贷的“环保一票否决制”。建设银行,于2007 年组建了专门的“赤道原则”研究团队,先后与国际金融公司、花旗集团、日本瑞穗实业银行等进行深入沟通和讨论,从信贷流程、外部客户和财务效益影响方面对建行实施“赤道原则”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了实证性研究和分析。目前,建行正在开展相关实施准备研究工作,加快信贷政策与国际行业标准“赤道原则”的接轨。兴业银行,于
在法制建设方面,2007年7月环保总局、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违法的企业和项目进行信贷控制,这标志着绿色信贷这一经济手段全面进入到我国污染减排的主战场。2007年7月和12月银监会相继发布《关于防范和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贷款风险的通知》和《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配合环保部门,认真执行国家控制“两高”项目的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2008年1月国家环保总局与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签署合作协议,共同开展“赤道原则”标准研究与推广项目,计划推出一批针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的绿色信贷指南。
三、国内金融机构实行赤道原则的建议
关注环境与社会问题不仅是银行的社会责任,同时也关系到银行的业务开展和可持续发展。赤道原则第一次把项目融资中的环境和社会标准明确化,有利于形成良好的竞争秩序,有利于提高企业的声誉继而提升竞争力。
1、提升银行的战略思想,加强政府引导和监督。商业银行应把可持续发展与社会责任提升到银行的战略层面,把可持续发展和银行社会责任作为现代银行业的核心经营理念和价值导向,调整单纯以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经营,在经营和管理中充分考虑公众利益、生态环境和社会进步等多方利益诉求。
2、完善相关环境和社会立法。整体上,应尽快补充处于缺失状态的法律制度基础,制定各项节能减排、促进环保和“绿色信贷”建设的政策法规,推出既符合赤道原则又符合中国特点的“绿色信贷”管理指南。尽快出台“绿色信贷”实施方案和具体细则;加快环境税、生态补偿、绿色贸易、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环境经济政策的研究步伐,以经济杠杆调节企业环境行为;金融监管部门要积极引导银行履行环保责任,将银行落实环保政策法规、控制污染企业信贷风险等纳入监管范围。
3、完善沟通机制。沟通机制方面,应确保环保信息数据共享,加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建设统一的信息沟通机制,提高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和使用效果。一方面,环保部、人民银行、监管部门应继续加强合作,另一方面,银行要用好政府提供的绿色信贷指南,积极接受环保与监管部门的窗口指导,及时准确提供使用环境信息的反馈情况,并借鉴国际经验,不断优化和理顺企业环保信息的披露渠道。
4、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政府要进一步将环保指标纳入地方官员的政绩考核之中,加强立法和监督,以防地方保护主义滋生环境污染项目建设的土壤。加大赤道原则的宣传力度,增加社会公众对赤道原则的了解和兴趣,妥善处理NGO、股东、监管机构、银行同业机构、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等利益相关者的关系。
5、加强组织建设和专业人才培养。商业银行可以考虑增设负责有关环境和社会问题审查和处理的专门机构,同时还应聘任独立的专家、顾问来从事与之有关的工作,借助世界银行和国际金融公司或其他EPFI力量,培训负责信贷、法律、项目融资等事务的员工,同时也应培训客户。
赤道原则发展到今天也不是十全十美的,中国金融机构在全面考虑采纳该原则时还应注意到中国具体的国情,既要保证经济发展又要协调好环境与社会问题,同时也须注意相关的、配套实施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但是,另一方面,也不能因为要发展经济就拒绝采纳,因为从目前情况来看,赤道原则的遵守已成为国际金融发展的趋势,中国只有做好充分准备迎接它,才能在以后规则的完善中争取到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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