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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金融监管的有效性、持续性和专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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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印捷  发布时间:2010-10-28 16:39:43 打印 字号: | |

摘要:本文探讨了我国金融监管的有效、持续性和专业性三大特性,通过对金融监管的这三大特性的分析,及对国外相关制度的借鉴,拟对我国金融监管的建设和完善提出自己的一点建议。其中重点分析了金融监管的有效性,从有效性的现状分析出发,结合其不足之处对我国金融监管有效性给出了几点对策,此外,针对持续性监管和专业性监管方面讨论了我国金融监管体制和方式、金融监管机构的协调合作等问题。

 

关键词:金融监管;有效性;持续性;专业性

 

金融监管是指金融监督和管理,是一国金融监管当局为实现宏观经济和金融目标,依据法律、法规对全国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金融活动进行决策、计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的过程。金融监管应该有效地、持续性地进行,同时还要具备一定的专业性,以便控制金融业的整体风险,确保金融业的高效和充分竞争,并在合理的成本内提高金融服务质量,促进国民经济健康、持续地发展。

一、我国金融监管的有效性

(一)金融监管有效性的内涵。金融监管的有效性,是指金融监管的工作制度安排所取得的相应监管效益。19979月巴塞尔委员会颁布了《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①,200610月该《核心原则》被修订。文件的第一项原则就阐明了有效银行监管的先决条件,即:要求每个银行监管机构都有明确的责任和目标。阿布瑞慕斯和泰勒将有效金融监管的前提条件归结为七个方面:明确的目标;独立性和职责;充足的资源;有效的强制力;监管的全面性;成本效益监管;有效标准和产业结构。②

(二)我国金融监管有效性的现状与不足

1、金融监管法律规范不健全。从金融监管的法律依据来看,相关条文主要体现在《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和《保险法》及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之中。可是一些综合性金融业务的监管则处于无法可依的真空状态。此外,在银行法方面关于市场准入和退出方面的规定还很不完善;证券法方面关于证券市场法律制度还不健全,责任制度失衡,监管权力未能有效制衡;保险法方面则存在着立法层次低、透明度差、立法体系不完整,法律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同时立法技术也有待提高等问题。1

2、金融机构的内控机制和自律机制建设不完善。我国金融机构的内控机制方面还存在着很多问题,管理层对金融风险的认识不够,尤其是对于金融业涉足的新业务及新领域由于没有清醒的认识使原有内控制度不能随着情况的变化而变;管理层内部或不同管理部门之间缺乏有效信息沟通;基层违规操作;缺乏有效的稽查制度,内部审计组织缺乏独立性和权威性。金融业自律机制方面,现有的自律性组织还难以与政府监管机构彻底脱钩,带有一定行政色彩,缺乏独立性,行业协会规则约束力较差,权威性欠缺,措施流于形式。2

3、监管成本偏高。金融监管在带来收益的同时,将导致巨额成本。由于我国目前实行的分业监管模式,缺乏一个权威性的协调机构,因而监管成本相对较高。这些成本包括显性成本和隐性成本,前者如行政费用成本和金融机构负担的执行成本,后者如过度监管所导致的效率损失及道德危险等问题。

(三)提高我国金融监管有效性的建议

1、健全金融监管法律规范,走金融法治化道路。随着国际金融全球化趋势加强,当前的首要任务是完善金融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要按金融业务发展的新要求修改现行已出台的金融法律规范性文件,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抓紧出台有关金融机构市场准入及退出规则,尤其是关于商业银行的退出机制上应着手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规范细则,注重完善以公司法和证券法为核心的立法体系,进一步明确保险监管法的宗旨,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2、加强内控建设,完善自律机制。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平行的业务规则,建立、健全平行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因此,对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评价与监督是我国银行业监管的重要内容。有效的内控机制对于防范日益增长的金融风险,保障金融体系安全稳定,提高金融机构的经营效益具有重要作用。同时还需要进一步发挥自律组织的作用,除了要在观念上对自律组织予以合理定位,在体制上积极进行政府职能转变、完善其发展的各种外部环境外,关键是要在法律制度上积极创新,注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明确银行业协会和保险业协会的法律地位和具体职责。

3、努力降低监管成本。影响金融监管成本——收益的因素是多元的、复杂的,这种法律机制的建立也涉及诸多层面,如金融机构以及监管机构内部各部门的设置应遵循精简效能原则,提高监管者自身的管理运行效率,减少监管费用支出,降低监管成本等等。金融监管成本与收益关系的正确处理,要求金融监管机构及监管人员应该树立适度监管和高效监管的观念。

二、我国金融监管的持续性

(一)金融监管持续性的内涵。持续性监管是一国对金融机构实施的不断完善、连续完整的监管制度安排。3它是巴塞尔委员会《核心原则》中明确提出的一项监管要求,其提出的要求包括四部分,即严密关注银行业面临的主要风险,制定审慎的监管法规和要求并确保其实施,具备持续进行的银行监管手段,以及确保银行机构和信息完整。4

(二)我国持续性监管的方式。持续性金融监管的核心是风险的识别、衡量、控制和决策,5它要求监管当局利用网络化的监管组织、多样化的监管方式及连续化的监管手段对金融机构实施监管,以保证金融业持续性监管的顺利运作。6具体而言,以下将重点讨论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及信息披露三种监管方式。

在非现场监管中,监管当局通过对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进行全面持续的监控,随时掌握其运行状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因素,及时采取防范和纠正措施。金融机构按规定报送各种报表是非常重要的监管措施,要根据不同的监管对象,围绕监管目标和任务,设计健全合理的金融监管指标体系,建立安全高效的信息采集传递系统,开发科学全面的信息分析程序,以对监管对象整体经营状况和风险程度进行识别和综合评价,并提出针对性监管方案。现场检查,是指监管机构指派检查人员或委托外部审计师进入金融机构经营场所,按照法定程序和方式进行实地检查监督。[7]

现场检查可分为全面检查和专项检查,现场检查监管的主要过程包括:一是起草现场检查监管备忘录;二是实施监管计划,针对不同地区和不同机构的业务及风险特征来确定检查重点、检查频率和检查深度,从而大大增强现场检查的连续性;三是得出监管结论,针对其全面情况或特别问题写出监管报告;最后是在现场检查监管结束后对检查过程中不合格的银行进行后续跟踪检查,采取救助性或处置性措施。8

要实现持续性监管,必须开展强制性信息披露,提高透明度,增强市场约束。长期以来,我国信息披露制度很不健全,信息披露范围窄,披露方式、内容、程序也不规范,因此应以法律形式进一步明确规定有关金融活动信息披露的义务人、内容、方式、频率、原则和标准,逐步有效地推动信息披露工作的开展。10

三、我国金融监管的专业性

过去,由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与发达国家相距甚远,法律制度不健全,缺乏运用分散金融风险工具的经验,监管综合性人才匮乏及监管力度不够,使得事实上形成的统一监管收效甚微。在金融监管未达到一定水平的情况下,实行分业监管体制可以在各自特定的领域内进行专业化管理。金融监管的专业性与金融监管的体制、监管机构的建立与完善及它们之间的协调合作、具备高度专业技能的监管人才等密不可分,下文将从这几方面出发分析金融监管的专业性,并给出相应的完善对策。

(一)金融监管体制的渐进式改革。与金融分业制度的沿革相适应,我国金融业分业监管体制的确立也经历了一个渐进式的发展过程。20世纪90年代初期,我国金融市场的混乱局面,使政府管理层和学术界的注意力集中在金融稳定和严格管理,比较统一的观点是“专业化”监管,建立针对行业的金融监管机构,以便职责明确进行监管。迄今为止,我国已经形成了国务院领导下的中央银行和银行业监管机构、证券业监管机构、保险业监管机构等三大监管机构行使金融调控和监管职能,金融机构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为金融监管的专业性奠定了良好的组织基础。

(二)加强监管机构的协调合作。我国现行的分业监管体制,对鼓励金融创新及有效防范创新中出现的新问题,逐步实行综合经营等存在一些缺陷。面对日益复杂的金融创新,金融监管就不宜过分依赖具体的规则约束,而应采取更具灵活性的原则导向的监管模式,注重加强市场主体的沟通,同时更重要的是要加强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合作,只有这样才能处理好金融创新与风险的关系,才能维护金融体系的健康稳定发展。③为此,三大监管机构已经建立了金融监管联席会议制度、金融调控与金融监管协调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就监管中的一些重大问题进行协商交流,解决好分业经营与分业监管的问题,目前正在积极完善的制度还有不同监管机构的信息共享机制。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监管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加强对先进监管理念、制度、方法及手段的引进、学习和应用。第一,应强化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与绩效考核以及管理培训。第二,制定恰当的激励机制。一个好的激励机制不仅包括经济激励,而且还包括对事业满足感和认同感这些目标价值的肯定,好的激励机制会使监管人员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更高,监管成效会更大。14第三,坚持合理配置监管人员的专业结构,提高监管人员观察问题和分析判断问题的能力,监管人员的合理配置能提高监管效益。

我国金融监管还存在着很多不足,随着国际金融一体化趋势加强,相应的我国金融监管也应跟上国际发展的步伐。我国金融监管应注重完善监管方面的法律、监管模式、监管具体制度及监管人才的培养等,从而加强监管有效性持续性和专业性,尤其是有效性监管方面。

 

参考文献

[1]刘定华开放中的金融法变革[M] 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08296-299

[2] 张忠军金融业务融合与监管制度创新[M]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295

[3]王传正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持续性监管工作框架[J] 金融论坛,20053):52-55

[4]唐双宁学习借鉴《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进一步提高银行监管水平[EB/OL]  http://www.ciia.com.cn/news/show1
[5]C.Authur Williams,Jr. Michael L. Smith, Peter C.Young.Risk Management and Insurance
[M] McGraw-Hill,1995

[6]吕大军建立我国银行业持续性监管机制的几点思考[J] 济南金融,20043):37-38

[7]杨紫?@经济法[M]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344

[8]李成金融监管学[M] 北京:科学出版社,2006140

[9]刘志友我国金融监管制度的有效性分析[J] 审计与经济研究200520(1) 69-72

10]王红伟有效银行监管:理念、问题、建议[J] 西南金融, 2005529-30

[11]曾莜清金融全球化与金融监管立法研究[M]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153-155

 



①Core Principles for Effective Banking Supervision

②Richard K.Abrams and Michael W.Taylor,Issues in the Unification of Financial Sector Supervision.

③廖岷.从美国次贷危机反思现代金融监管[J].国际经济评论,2008 7-8

责任编辑:李志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