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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文化建设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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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泽平  发布时间:2010-05-27 09:01:43 打印 字号: | |

现代汉语辞海对文化一词的解释为:“人类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特指精神财富。”关于法院文化,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刘家琛认为:“它是法院这个群体在长期的审判实践和管理过程中形成的一种共有的价值观念,思维模式、行为准则以及与之相联的物质表现的总和。”本文拟就法院文化建设的现状、制约和出路,略谈几点粗浅的看法,以期抛砖引玉。

一、法院文化建设现状

法院文化本应象政府文化、军队文化、企业文化一样,是我国社会主义文化不可或缺的有机组成部分。但当前我国的法院文化建设起步晚、质量低、效率差,离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客观要求还相差甚远,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法院文化建设缺位

究竟何为法院文化?目前还是众说纷纭。有的主张,法院文化是法院在审判活动中形成的司法理念、司法制度、司法程序、司法礼仪所表现的价值和精神。有的则主张,法院文化是法院在审理和裁判过程中所形成的一切行为准则和规章制度。还有一部分人主张,法院文化是法院和法官通过司法活动所彰示的公平与正义。现实的情况是,构建怎样的法院文化?怎样建设法院文化?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均没有取得统一。

2、法院文化建设的片面化

法院文化建设,不仅包含法院物质文化建设,诸如法院的建筑风格、审判法庭与设施、法袍、法槌、法官制服与标识等,同时,还包含法院制度文化建设和法院精神文化建设,而且核心内容是法院的精神文化建设。如果把法院文化建设仅仅等同于法院物质文化建设,那是极其片面和有害的,将会导致法院文化建设的畸形发展,失去法院文化建设的实际意义。

3、法院文化建设的行政化

我国法院从机构设置、人事管理、经费保障,一直沿用行政机关的模式。在物质文化建设上,由行政机关提供物资和经费,在制度文化建设上,照搬行政管理方式,在精神文化建设上,套用行政管理方法。总之,在法官管理、考核、培训、晋升、晋级等方面,无不打上行政机关深深的烙印,没有凸显法院的职能特性。特别表现在学习上,学政治理论的时间较多,学业务知识的时间较少,讲形式的偏多,重内容的偏少,看表面现象的偏多,求实质内容的偏少,考虑局部、短期偏多,统揽全局、长期的偏少。事事处处,无不表现出行政管理的通病。

二、法院文化建设的制约

1、传统因素的影响

中国几千年的封建史,司法权从来都附着于行政权,毫无独立的司法权可言,更没有形成传统的司法文化,即便保留下来的一些法律文化,也是极为肤浅和片面。新中国成立后,法院及其文化建设更取得了一些宝贵的成果,如马锡五巡回审判方式的推广,民事调改制度的创立等等,但不久就遭到了文化大革命的冲击,连人民法院也被取消,法院文化建设随之中断。数年后,法院的建制虽然得到恢复,但一直沿用行政机关的管理模式,甚至视为成行政机关看待,根本未形成法院文化发展的土壤。

2、认识水平的影响

法院文化建设的内容涵盖物质文化建设、制度文化建设、精神文化建设。在物质文化建设方面,要建设符合现代司法理念和时代特征的审判建筑、审判设施和设备,体现司法文明、公正、高效。在制度文化建设方面,要形成一套有利于法官积极进取,提高工作效率和司法水平的行为准则和奖惩措施,体现法官职业的崇高。在精神文化建设方面,要求法官具备忠于国家、崇尚法律、爱岗敬业、廉洁高效的基本品德。如果对法院文化建设三方面的内容认识不到位,法院文化建设就难以全面发展和整体推进。

3、体制因素的影响

法院管理行政化的根源在体制,法院文化建设行政化的根源同样在于体制。近年来,经过深化改革和最高法院的努力,法院系统在许多方面,特别是在业务管理方面已脱离行政模式,走上正常发展轨道,但在经费保障等关键环节上,还基本受同级政府的领导和支配,即离开了政府的支持,法院所有的建议都寸步难行,在这时候如果提法院物质文化建设,那就好比天方夜谭,很不现实。

三、法院文化建设的出路

历史的发展和现实的需求说明,法院文化建设尽管困难重重,但已势在必行,刻不容缓。它是人民法院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客观需要,是司法公正的客观需要,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客观需要。

出路一,建设统一高规格的法院物质文化。现已统一了的有标识、法袍、法槌的报刊,尚待统一的有建筑风格、审判场所和设施规格,以及法官待遇。急需建设和完善的有法院图书馆、阅览室、教育活动室、法官队伍、新闻发言队伍,以及法官继续深造的大学和司法研究机构。

出路二,建设统一高效的法院制度文化。在法院系统内,从上到下设法官管理体系、行政人员管理体系、书记员管理体系、法警管理体系,分别对法官、行政人员、书记员、法警实行严格的统一管理。各体系内部设有统一的行为准则,统一的资格认定,培训、晋升、晋级等管理制度。在统一的前提下,抓制度文化建设,各地法院还可以根据需要,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管理方式和方法,如群众评议制度,知识陶冶制度,激励机制等,让法官明明白白接受监督,自觉主动接受监督,逐渐成为严谨的人、高尚的人。

出路三,建设优美高雅的法院精神文化。抓法院文化建设的就是抓好法院精神文化建设。抓精神文化建设就是营造文化育人、文化兴院的精神家园。在法院系统内部,经常组织各种读书活动、岗位练兵、庭审观摩,定期组织各种文化娱乐、旅游观光,有针对性的举办讲座、报告会、座谈会,形成人人崇尚学习、个个锐意进取的良好风尚。领导者以身作则,以行为感召人,普通干警乐于奉献,以精神感染人。每位干警真正做到德化于自身、德化于本职、德化于社会,使法官不仅有渊博的知识、丰富的社会经验,还有高尚的情操。

总之,抓物质文化建设,营造公正司法的工作环境,抓制度文化建设,营造激励先进的管理环境;抓精神文化建设,营造健康向上的娱乐环境,三管齐下,法院精神定会得到提炼,法官人品定会得到提升,法院文化建设的春天定会早日到来。

 

来源:办公室
责任编辑:李志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