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院经调研发现,当前农民工维权案件存在以下问题:
一、维权意识较差。大多农民工务工时,不到正规的职业介绍机构求职,又很少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有的虽然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不规范,甚至属于“霸王条款”合同。由于没有书面劳动合同的约束,发生劳动争议后缺乏最直接的证据和衡量侵权与否的标准,而农民工又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一旦发生纠纷,往往出现举证不能,法院在处理时难以全面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二、维权方式偏激。大量案件存在被告恶意拖欠、克扣工资的情况,农民工事后补救成效甚微,在一定范围内会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部分农民工会采取理智的方式,通过诉讼来解决争议,但部分农民工情绪激愤,讨要工资方式激烈极端,往往会采取聚众闹事、群体上访、找老板“算帐”等非理性的手段实现其目的,由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演变成危害社会新的不安定因素,对社会治安构成潜在的危机。
三、维权成本偏高。一些农民工们为了讨几千元甚至几百元的工钱要耗上几个月的时间,有的甚至时间更长,而有些老板为了达到拖的目的,一定要走完所有法律程序,直到败诉才肯给付拖欠的工资,农民工们根本等不起。律师费、劳动仲裁费和诉讼费费用高,让本身经济拮据的农民工们望而却步。对农民工而言,赢了官司赢了理,是莫大的欣慰。但在很多情况下,不少农民工却是“赢了官司输了钱”,“讨回说法空欢喜”,费尽千辛万苦得到的结果往往不尽如人意。
四、职能部门之间缺乏配合。为农民工维权涉及多个部门,如建筑管理、劳动保障和司法部门,各部门的条条框框较多,又没有一个统一的法律制度予以规范,部门之间没有建立有效的联动机制,缺乏有效的配合。
对此,该院建议:
一、加快农民工权益保障的专门立法。随着农村劳动力大量城市,并加入到城市建设的各行各业中,农民工已成为一个相对稳定而又不容忽视的社会群体,农民工问题已成为事关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如何更好地解决农民工问题,这需要国家通过专门立法,使农民工劳动保障、教育培训、养老、医疗、生活、居住等权益在法律层面上得到全面的保护,让农民工维权能有法可依,规范有序。
二、建立农民工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在输出地,要实行外出农民工准出证制度,并将接受一定的法律知识教育作为颁发准出证的前置条件。输入地的用人单位,要完善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必须到当地劳动部门备案,并将此作为劳动部门开展劳动监察的重要内容。通过严把“出入”关口,进一步做好农民工进城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使农民工外出从无序变有序。
三、充分运用工会组织来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建议各级总工会都应设立指导农民工团体的专门机构,把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作为一项重要职责来抓,建立和健全农民工工会组织,积极吸纳农民工入会,依靠工会的集体力量与企业主谈判,以维护农民工个体的合法利益。
四、建立农民工维权的互动机制和平台。农民工维权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的共同参与,做好农民工的维权工作,劳动保障、建筑管理、公安、司法等职能部门加强沟通与协作,在制度上提供相应的保障,以建立一个农民工维权的互动机制和平台。
五、加大对农民工的救助力度。建议扩大司法救助的范围,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对涉及农民工的案件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理和优先执行”,为保护农民工的权益开通绿色通道,在完善审判流程管理的同时,加强对农民工维权案件的跟踪督察,加大对侵犯农民工权益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同时修改和完善有关法律,简化法律程序,真正达到对农民工维权案件快立、快审、快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