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中桂,女,大学文化,中共党员,1993年6月毕业于湖南省司法学校,同年10月分配至澧县人民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等职,现任澧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2006、2007年被评为“五星级政法干警”,2007年被澧县县委政法委员会授予“人民满意政法干警”的称号,2008年被常德市政委评为“全市模范法官”。
秉公执法写正义
雷中桂同志在审判工作岗位上已连续工作15年,她始终牢固树立执法为民、公平正义司法理念。近3年来,她承办各类民事案件等190余件,参加合议庭或担任审判长办案60余件,所办案件无一改判和发回重审。她秉公执法,文明办案,爱岗敬业。
2007年在办理一起土地承包侵权纠纷案时,她在受到威胁和误解的情况下,公正判决,二被告在败诉后,不上诉,不申诉,多次用发短信的方式威胁雷法官,扬言要炸她的家;2008年在办理一起起雇员受害赔偿纠纷案中,被告雇主极力想摆脱责任,该案经公开审判后当庭宣判,判决二被告承担相应的责任。该案在原告方申请强制执行后,顺利得以执结,取得很好的社会效果。
耐心细致化纠纷
她潜心钻研民事审判业务知识,善于运用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并充分发挥女法官特有的感情细腻的优势,通过洞察当事人的心理,对当事人晓之以理、明之以法、动之以情,让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在2007年4月审理的一起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原告因在被告处接受结扎手术时发生医疗事故,导致原告膀胱破裂及缝合失误,原告为此身心受到极大的伤害。此案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请求,原告不服提出上诉,常德市中院发回重审。她接手承办此案后,耐心接待受害方,并给医院多次做工作,最后双方终于达成赔偿协议,有效地化解了纠纷,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原告的脸上也出现了久违的笑容。
在2008年审理的一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中,原告系某乡小学学生,在受到意外伤害后迟迟不能得到意外伤害险的赔偿,雷法官充分发挥调解艺术,经过多过回合的调解,终于使该案达成协议,从而顺利解决了一起因保险引起的赔偿纠纷案。
法学园地勤耕耘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新的法律法规的不断施行,人们的法律意识逐步提高,新型案件不断涌现,对法官的知识结构和理论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雷中桂同志注重业务学习,并擅于将法律理论与审判实践相结合,2008年她撰写的《浅析民事证据规则适用中的几个认识误区》论文获得澧县人民法院2008年度论文评选一等奖。并在最高人民法院主办的《人民法院报》上发表。
清正廉明铸天平
雷中桂同志在审判岗位上工作,时刻保持清正廉洁的道德情操。2008年10月在办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时,原告的律师将一条黄金项链给雷法官的丈夫,并让其转交,雷法官知道后第二天立即将项链送还给了原告律师。有时候亲戚朋友或同学到她所在的民一庭打官司时,她总是主动申请回避。在从事审判工作的这些年,雷中桂同志拒绝接受礼金几千元,拒绝接受吃请若干次。
时代已跨入了二十一世纪,法官职业化、专业化已成为时代的需求,审判职能在国家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日益突出, 作为一名法官也深感责任重大,她将继续为维护司法公正,无私地奉献自己的青春,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名全能的、高素质的优秀法官。